3 被列入“黑名單”怎麼辦?
建立企業“異常經營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黑名單”制度,是工商部門對企業進行信用制約的一種監管手段。自治區工商局提醒,企業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二是企業未在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也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其應當公示即時資訊;三是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是工商部門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上企業,處於“失聯”狀態。
凡是有上述行為,均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3年內,沒有向工商部門申請改正的,都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企業被“拉黑”後,如何“洗白”重新做人?自治區工商局提醒,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要依照相關規定履行好自己的義務,漏報的要及時補報,經營地址變更時要及時向工商部門登記備案,聯繫電話要保持暢通不能“失聯”。做好這些措施後,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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