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改“年報” 放權不放任
工商部門提醒:企業有失信污點麻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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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業誠信趕考的日子,不論是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都要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如實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假如經營者沒有進行“年報”,麻煩就會找到府來。
1 都是失信惹的禍
在南寧經營建築裝飾材料生意的李先生沒有按時參加“年報”,就稀裏糊塗嘗到了一回失信的苦果。
前不久,李先生曾經“中標”一個項目。如果沒有意外,就可以輕鬆“搞定”一大單生意。然而,“煮熟的鴨子飛了”。
李先生投標失敗,都是失信惹的禍。原來,中標後甲方企業認真審查“誠信關”,發現李先生的“信用度”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不滿格”,企業已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上了信用“黑榜”。
“搞砸”這單生意,李先生説“不能怪別人,只能怪自己”。
李先生的失信,是更換店面地址時,既不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也不主動參加“年報”,最終被工商部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儘管李先生後來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地址,並完成“年報”,移出“異常經營名錄”。然而,他的失信記錄仍會被“終身”保留在檔,無法抹掉。
自治區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假如李先生沒有及時發現自身失信問題,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3年後仍未按要求報送年報,還會受到更為嚴重的懲罰,將直接被“拉黑”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這樣一來,李先生“麻煩就更大了”: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並且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將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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