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新規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
保護區內不得再建垃圾處理設施
7月14日,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獲悉,該廳下發《關於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後不得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規劃、建設垃圾填埋場、垃圾堆肥場、垃圾焚燒爐等垃圾處理設施。已在保護區內設置了上述垃圾處理設施,要有計劃將垃圾處理設施遷出保護區。
自治區住建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我區不少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建有垃圾填埋場、垃圾堆肥場、垃圾焚燒爐、垃圾收集池、垃圾堆放點、垃圾轉運站等垃圾處理設施,很容易造成飲用水的二次污染。為此,《通知》要求,全區各地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轄區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同時,讓水源保護區內的村屯定期開展環境衛生大清掃,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衛生清潔乾淨。
保護區的垃圾設施今後會不會進行遷移?該負責人介紹,如今在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爐、垃圾收集池、垃圾轉運站等垃圾處理設施,各地要加強日常維護保養管理,防止由於管理不到位造成二次污染。同時要有計劃地將以上垃圾處理設施遷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尤其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設施,須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