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完善監管制度
《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尚未治理消除險情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轉讓、出租或用於其他經營的相關手續。因此,陸堅認為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是可以有效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減少或杜絕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發生的。
南寧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正在推行“四級網路管理”,即市、城區(縣)、街道辦、物業企業管理公司(社區)四級房屋安全管理網路體系,市房屋安全鑒定所與城區(縣)房産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日常工作。
很多人認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只是各級房管部門的事,這次開展全市老樓危樓大排查工作也是房管部門的事,跟其他單位沒什麼關係。陸堅稱,這種認識不正確。該《規定》明確“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遊、安全生産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各部門應當組織人員定期檢查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狀況。房屋産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檢查和修繕。”因此,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級政府部門、房屋産權單位、房屋所有權人、住戶(租戶)、物業管理公司等都有不可推卻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