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創業可貸10萬元
為鼓勵和扶持我區農民工創業,近日,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和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聯合製定《自治區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我區農民工創業最高可貸款10萬元。
作為全國首個專門針對農民工創業提供擔保貸款的政策性法規,《辦法》規定的貸款對象為具有廣西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半年以上進城務工經歷的農民工。只要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農民工,或者經“第一書記”推薦且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農民,或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之一的農村轉移勞動者,都可申請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
《辦法》規定,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貸款人提出延期償還貸款,且擔保人或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以按規定給予延期償還貸款一次,但期限不得超過1年,且延期貸款不予貼息。貸款人可向村“兩委”(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或“第一書記”提出貸款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