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者不勸吸煙也受處罰
前不久,南寧市愛衛辦組織各部門聯合執法時發現,一家酒店大堂,兩三個客人吸煙,酒店方面卻沒有人進行勸阻,公安部門作為管理單位,對此進行了立案調查。該酒店的負責人梁先生表示,酒店已經在大堂設置了禁止吸煙標誌,已經盡到了告知的義務,客人要吸煙他也沒有辦法。
【專家解讀】賓館酒店貼了禁煙標誌就盡到責任了嗎?唐莉説,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要負責本場所的控煙工作,不僅僅要在禁煙區的顯著位置張貼禁止吸煙的警語或標誌,還要對在禁煙區裏吸煙的人員進行勸阻、制止,更不能給吸煙者提供煙灰缸等吸煙器具。
唐莉説,之所以要求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要勸阻吸煙,是為了讓更多不吸煙的人避免二手煙、三手煙的危害,同時也可以在勸阻吸煙地過程中,更好地宣傳吸煙的危害。
據了解,餐館、網吧等是控煙的重災區,違規吸煙者很多。目前,南寧市愛衛辦統一印製帶有監督舉報電話的禁煙標誌,大家在餐館等禁煙區域遇到不聽勸阻的吸煙者或經營管理者不勸阻吸煙的情形,均可撥打監督舉報電話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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