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最高額度不低於總房款80%
政策:各地要根據當地房價水準及時提高貸款最高額度,並取消確定實際貸款發放額的不合理限制。最高貸款額度原則上應不低於建築面積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款的80%,住房價格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商品住房均價計算。個貸率高於85%的城市,可繼續執行當前的最高貸款額度。
解讀:這項調整市民關注度較高,而且容易引起誤解。區直中心貸款科科長盧釗稱,貸款最高額度不低於總房款80%,不是指個人貸款時的計算方法,而是各個公積金中心在確定標準時的參照,比如南寧市均價約6600元/平方米,參照100平方米的房子來算,總價為66萬元,總房價的80%約為52.8萬元,南寧市目前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因此是符合標準的。如果一個市民購買了200平方米的房子,他貸款的最高額度也是60萬元,而不是以個人總房款來計算。
廣西各地市的最高額度不盡相同,南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區直中心均達到了60萬元,有些地市的最高額度僅僅20余萬元。那最高額度的調整對購房者有什麼影響呢?盧釗分析稱,如果最高額度設置較低,購房者要麼就得加大首付,要麼就要組合貸款,多支付商貸利息。他舉例稱,如果一套房産總價50萬元,當地公積金中心的最高貸款額度如果為25萬元,那麼購房者至少要首付25萬元,或者首付20%並申請組合貸款,即公積金貸款25萬元,商業銀行貸款15萬元,無論選擇哪種方案,購房者的壓力都很大。假設該地市房産均價為5000元/平方米,該地市公積金中心按照政策要求調整,那該市的調整最高貸款額度就應該不低於40萬元,那麼購房者就能夠首付10萬元,剩下的全部用公積金貸款,能夠減輕許多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