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交公積金,是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關係社會和諧穩定。但記者近期調查發現,目前廣西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三資、外資等企業仍有約1/4的在崗職工沒能享受住房公積金保障,而在城鎮私營企業,拒繳公積金的現象更為普遍。繳交公積金,這個國家硬性規定,為何執行如此艱難?阻力在哪?有何應對措施?
私營企業拒繳公積金普遍
根據國務院201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不繳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可以對單位進行處罰,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規政策強制實行的,所有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
但記者近日在南寧實地調查,發現很多企業落實情況並不樂觀。吳女士在南寧市一家知名的大型房地産綜合開發企業已工作3年,她告訴記者,其所在的單位從她入職以來,只為她繳存了“五險”,卻沒有“一金”。“簽合同的時候有問過人事部門關於公積金的事,但是單位推説過一段時間會解決,現在一拖就拖了三年”,吳女士還表示,單位裏的很多同事,也都沒有公積金。而在南寧市一家民辦學校任職的教師李先生,也向記者反映了類似的情況,李先生説,之前沒有買房打算的時候,對公積金並不十分關心,因此沒有特意去了解相關政策,如今準備籌錢買房,才意識到公積金的重要性。
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了解到,2014年底,全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總人數是278.8萬人,佔城鎮在崗職工人數的74.23%。但這個“城鎮在崗職工”,只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三資、外資等企業的在崗職工,還不包括城鎮私營企業。
事實上,私營企業拒繳公積金的現象更為突出。據初步統計,目前廣西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約為129萬人,但有公積金的人數比例僅20%左右。也就是説,如果按“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加上“城鎮私營企業職工”的口徑計算,全區仍有近一半的職工沒有住房公積金保障。
缺乏法律依據導致執法難
國家明文規定,為何到了企業單位,執行就大打折扣?據記者調查,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從企業方面看,為每位員工繳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12%的公積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為謀求成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不少企業能避就避,能躲就躲。而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由於地方財力有限,財政不支援,缺乏專項資金,不少職工,特別是聘用人員,也沒有住房公積金。
其次,從員工方面看,聘用於企業,會有諸多顧慮,加上維權意識不強,面對企業不繳存公積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吃啞巴虧。以南寧為例,每年僅有1-2例員工投訴企業拒繳公積金的案例,且都是準備離職或已離職的員工。
再從監管方面看,管理部門也有難言之苦。“最關鍵的是取證難,發現企業存在拒繳公積金現象,但公積金管理機構受職能所限,具體的取證數據沒法查證,申請法院劃扣就難以實現。”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有關負責人直言,“像養老、醫療等社保,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規,有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對違規企業進行有效查證和監管。但公積金監管在這方面並不完善,目前僅靠一套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行政法規在管理,沒有相關法規配套,給違法違規行為有了可趁之機。工作人員在監督企業是否繳存公積金時,由於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和強制手段,常常面臨執法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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