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出臺《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保護的通告》,3月1日起實施
保護區內七類施工須徵求意見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記者李平平)近日,南寧市出臺《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保護的通告》,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安全,(以下簡稱《通告》),將於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據悉,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是南寧市投資規模最大、建設週期最長、涉及面最廣的綜合性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目前軌道交通1、2號線處於土建施工階段,3號線也即將動工建設,隨著軌道交通沿線保護區內高強度物業開發、市政工程建設等項目的日益增多,勢必會對軌道交通建設帶來較大影響。
《通告》明確,對於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中的重大事項,由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和督辦,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對保護區內作業的行為進行日常巡查和安全監督,發現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市規劃、建設、安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在保護區內進行七類施工作業活動,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書面徵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的意見;若不需要申請行政許可,施工作業單位或者個人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制定施工保護方案,並書面徵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的意見,經確認施工作業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不會造成影響後方可實施。在保護區內實施違法、違規施工作業行為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保護範圍:
規劃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自軌道外邊線外側向外延伸50米以內的範圍為規劃控制區。
以下範圍設置為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
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50米內;
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內;
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外側10米內。
七類施工作業活動包括: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築物;
(二)地面堆載、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頂進、灌漿、錨桿、鑽探作業;
(三)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取土、採石、挖砂;
(四)敷設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架空作業;
(五)在過江(河、湖)隧道段實施疏浚河道或者下錨停靠等活動;
(六)需要跨越或者穿越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施工作業;
(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作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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