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核定標準,3月1日起執行
能貸款多少不看收入證明
要看每月實際繳了多少錢
工作人員向市民講解新政對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影響。
此前,市民申請住房貸款時,無論繳交額度是多少,只要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足夠高,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以下簡稱“區直分中心”)就有可能獲得最高4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這種情況從3月1日起將改變。記者從區直分中心獲悉,該中心對家庭月收入的核定標準做出調整,無需再由申請人自證收入,將根據繳交人每月繳交的額度來推算。這次調整最直接的影響是將貸款額度與公積金繳存水準掛鉤
新政 3月1日起進行兩項調整
2015年,區直分中心向各繳存單位發出通知,稱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優化貸款申請和辦理流程,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結合區直、中直單位實際,從3月1日起,就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核定標準方面做出兩項調整。
第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月收入,按該職工及配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核定。
第二、在區直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提供經濟收入證明材料。但不在區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及經濟收入證明材料以供調查核實。
區直分中心貸款科科長盧釗稱,這次調整後,貸款人(包括共有人)的年齡、貸款年限、家庭收入、貸款額度、公積金繳交額等都會互為牽制因素,繳交額越高的職工,其在貸款年限、貸款額度方面的選擇性則更大一些。
解讀將帶來四大利好
看似微調,但對繳交人群來説,卻影響頗大。梁女士是某區直單位的職工,他們繳存的公積金額度較小,得知這個將與貸款額度掛鉤,她有些失望,“可以貸款的額度肯定少很多了”。陳先生剛剛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他認為這是個好消息。他説,按照以前的規定,他每個月繳存的額度為2000余元,和其他繳存400余元的職工在貸款方面的待遇是相同的,“新政策確保了公積金的公平性,非常好”。針對職工的看法,盧釗分析認為,這次調整,對繳交人群和公積金歸集平臺來説有四大利好。
第一,有利於簡化申請公積金貸款手續。區直、中直單位的不少職工分佈在廣西各地,有些單位總部並不在南寧,讓單位開個證明手續繁瑣困難。取消收入證明這個手續後,對這類人群來説,他們收集材料的負擔減小。
第二,有利於貸款資金風險防控。有些單位,在為職工開具收入證明時,往往很隨意。“有些甚至拿著空證明自己填數字。”盧釗稱,這樣申請人提供的收入證明“水分”很大,在調整後,讓繳交額度和貸款額度掛鉤,更加科學地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能夠有效防止虛增收入現象。
第三,有利於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額。公積金中心如同一個轉机站,廣大職工繳交的公積金匯集起來,再惠及需要購房的職工。他説,目前,按照要求,區直分中心已經開通了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只有在資金量充足的情況下,才能給更多的職工提供資金支援。
第四,有利於保障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按照規定,職工繳交公積金的額度一般為收入的24%,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但現實中,一些單位將職工的待遇割裂成幾塊,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等。本來繳交基數包括了全部收入,但有些單位就只將基本工資作為繳交基數。新政實施後,會促進一些單位的工會、職代會監督單位正常履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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