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會協會管理,該廳于近日制定了《關於規範學會協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學會協會的職能轉變、財務制度等方面做了要求。
“行業協會與其業務主管單位合署辦公的,要做到機構、職能、資産、財務、人員和行政機關脫鉤”,自治區民政廳有關人士稱,按照要求,現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黨政領導幹部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學會等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並規定程式辦理手續。兼任學會、協會領導職務的現職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學會、協會的任何報酬。
“學會、協會必須單獨設立賬戶,實行財務獨立。”我區嚴禁黨政部門、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從學會、協會違規提取資金、報銷費用和獲取經濟利益;同時,我區嚴禁相關單位和個人利用學會、協會的賬號轉移政府部門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