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寧市民政局獲悉,南寧市民政局出臺了《南寧市民政局流浪乞討人員接收安置管理辦法》,明確了接收安置應遵循的原則、責任單位、安置對象、工作職責以及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等,探索建立了南寧流浪乞討人員接收安置模式。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南寧市民政局流浪乞討人員接收安置管理辦法》規定,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安置由市救助管理站、市社會福利醫院、市社會福利院、南寧兒童康復中心、市福利中醫醫院具體負責。接收安置的對象為在本市範圍內搜尋不到戶籍或親屬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相關辦法明確了南寧市民政局下屬機構各自的工作職責,例如市救助管理站,負責接收本市範圍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負責對市社會福利院、市社會福利醫院、南寧兒童康復中心、市福利中醫醫院接收的救助對象進行甄別;將進入救助管理站的傷病患者及時送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對暫時搜尋不到戶籍或親屬的救助對象進行臨時安置;對已查明戶籍或親屬的安置對象護送返鄉,對搜尋不到的送民政福利機構進行安置。
另外,市社會福利醫院負責收治流浪乞討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疾病患者,安置搜尋不到戶籍或親屬的精神病患者;市社會福利院負責接收6周歲以下流浪乞討兒童,安置搜尋不到戶籍或親屬的6周歲以下流浪乞討兒童及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南寧兒童康復中心負責安置經市社會福利醫院治療病情基本康復後仍搜尋不到戶籍或親屬的部分救助對象;市福利中醫醫院負責安置經市社會福利醫院治療病情基本康復後仍搜尋不到戶籍或親屬的部分救助對象。
南寧市規定,對在安置機構的救助對象,經搜尋到戶籍或親屬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派人護送,對一些特殊病患者、殘疾人、兒童、老年人等,安置機構應派人參與護送。對安置在市社會福利院、市社會福利醫院、南寧兒童康復中心、市福利中醫醫院達2年以上仍搜尋不到戶籍或親屬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給予落實戶籍。市救助管理站將擬辦理戶籍安置人員花名冊報市民政局審定後,由市社會福利院、市社會福利醫院、南寧兒童康復中心、市福利中醫醫院向公安部門申報戶籍,轉為城市“三無人員”或孤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