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8月1日“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政策實施後,國家再度出臺了針對小微企業的又一項稅收優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銷售額(營業額)2萬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納稅人,被納入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範圍。據測算,該政策實施後,廣西全區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共計52.39萬戶將全部享受增值稅、營業稅免征政策,惠及面達到全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96.29%。預計2014至2015年,全區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總共減免增值稅將達到8.88億元。
個體戶不達起徵點也可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新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因此,此次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營業額)2萬元提高到3萬元。
與此同時,該文件還廢止了起徵點以下個體工商戶不允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繳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的個體戶,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有調整
由於廣西有部分地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方式,對於這部分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對於既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有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同時,為了便於小微企業進行納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還對“免稅銷售額”及“稅款計算”欄目的填報內容進行了細化。納稅人有疑問可對照填表説明進行填寫,或撥打廣西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