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實施的《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了5年,但有些問題仍舊沒有得到解決,如狗證辦證率低,無證養犬、一戶多犬現象仍較普遍;養犬管理服務亟待完善;養犬違法行為罰多少合適仍需進一步論證……10月19日,南國早報記者從南寧市人大法制委獲悉,南寧市正在對《條例》進行修訂,以解決當前養犬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
狗證登記要求更多
管理費用公佈去向
有的市民很愛護動物,買狗糧也舍得花錢,但就是不給狗打防疫針,不肯交養犬管理費。為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犬只的免疫率,《條例》的這次修訂,要求犬只出生滿3個月就要進行免疫。期滿不去繼續接種狂犬疫苗的,將被登出養犬登記證,以此提醒養犬人及時給愛犬免疫。還規定,養犬人辦過一次證或者證件被登出後不及時補辦,除了要交罰款外,還要補交養犬管理費。
養犬服務管理費還應該用在哪些方面?現行的《條例》規定,養犬人登記時每只狗要交納300元的管理費,這些費用的支出專項用於養犬管理工作的開支。對此,部分養狗的市民認為,如果要讓養狗人士自覺辦證,起碼讓狗主人能享受一定的服務,比如丟失的犬只可通過植入晶片的資訊來找尋等等。
這次修訂,擬拓寬管理費的使用途徑,例如用於配套建設公共場所遛犬設備設施,且管理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增加管理費的透明度。
取消養犬義務保證書
建立流浪狗查詢平臺
隨著養犬家庭日漸增多,安全養犬、文明養犬,實現人犬和諧共處已經成為重要的民生問題。今年國慶期間,有遊客千里迢迢帶寵物狗去九寨溝旅遊,因景區禁止寵物進入,結果起了爭執,遊客負氣離開,由此引發的對養犬問題的討論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現行《條例》規定,限養區內的單位、個人養犬的,應當告知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或者物業,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而且,辦證的時候要有保證書,但是這幾年來,實施的效果卻不理想。考慮到不具有可操作性,這次修訂刪除了“養犬必須簽保證書”的規定。
為完善養犬管理服務,這次修訂增加了方便犬只接種的規定。例如,將委託受理辦證機構由“動物診療機構”修改為“動物經營機構”。這意味著,以後寵物店也可以接受公安部門委託,受理給犬辦證的資料。便民措施還有:明確建立統一的失蹤、流浪犬只資訊查詢平臺,供公眾免費查詢。規定只要經過市公安機關認可,民間動物保護組織、養犬協會等也可以開展犬只收容、領養工作,但收容、領養的犬只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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