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棟16層高的樓房拔地而起,道路兩旁花紅樹綠,步行街道“一馬平川”,一樓商鋪間間相連。這就是位於南寧市沙井大道西側、定津路北側的南寧華南城。有誰能想到,這個佔地77畝能安置900人的小區,居然是同樂村定秋坡農民回建小區。
“我家9口人共有3畝水田、山地,以前一年辛苦下來,也就是萬把元錢收入。現在政府把地徵去搞建設,我們不但有樓房住,每年還有三四萬元的第三産業地紅利收入,除此之外,我和老伴每月有兩三千元的養老金。”60多歲的村民黃橋生樂滋滋地説。
南寧市拆遷辦向記者出示了這樣一份數據:2003-2013年十年間,南寧市累計完成徵地35萬畝,拆遷1500萬平方米,安排被徵地農民的住宅回建和産業用地1.2萬畝,安置人員10萬人。
南寧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説:“徵地拆遷是一次利益大調整,難度大,矛盾多,必須維護好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南寧市通過探索完善徵地保障機制,做到了文明徵地、和諧搬遷,為失地農民織就了一張‘保護網’。”
1
體制改革權力下放陽光運作
隨著南寧市作為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舉辦城市,城區150平方公里的面積已難以適應形勢的需要。按照自治區政府要求,到2020年,南寧中心城區建設要達到300平方公里,人口要達到300萬人。
南寧市領導清醒地認識到,要推進城鎮化建設,大規模徵地拆遷,已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經過爭取,2003年,南寧市被國土資源部批准為全國第二批徵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
如何“試”出全國經驗,將號稱“天下第一難”的徵地拆遷工作做好?南寧市第一招就是對徵地管理體制進行重大調整,進行權力下放,實施陽光運作。
從2003年底起,該市就對原有的統一由市一級徵地機構組織實施徵地拆遷工作的模式進行改革,在保留市一級徵地機構不變的情況下,9個城區(開發區、新區)相應設立徵地辦,並從2009年起享受三項下放權。
——各城區(開發區、新區)在補償協商過程中,對擬徵收土地和拆遷房屋的面積、地類、權屬、所在區片和級別等進行嚴格把關,有權依法依規作出相應的補償認定。
——各城區(開發區、新區)對所簽訂的徵地拆遷補償協議書,在本城區政府、開發區和新區管委會審核通過後即可直接向農民支付補償款。
——各城區(開發區、新區)有權對各項目包乾的工作經費進行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南寧市還在徵地工作中推行“徵地預公告”“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實施陽光運作。在徵地材料組織報批前,預先將擬徵收土地的位置、面積、範圍、用途以及補償標準、安置辦法等內容,明確告知被徵地單位和農戶,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此外,還設立了拆遷工作聯絡電話,確保被徵地拆遷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
從事10多年徵地拆遷工作的老鄧感觸最深:“徵地體制的改革,在市、城區兩級徵地辦機構中真正建立起‘上級把關、下層操作’的徵管分離體制,體現了依法行政的原則;權力下放,調動了基層徵地拆遷工作的積極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陽光運作,達到了群眾滿意的效果。”
2
“同片同價” 補償標準開創新意
在徵地拆遷工作中,南寧市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出“同片同價”的補償標準。
市徵地辦一位工作人員坦言:“徵地制度改革之前,南寧市以傳統的産值倍數法確定徵地補償價格,這種做法無法科學、合理地反映土地的區位價值,也容易引起被徵地農民的異議。”
據介紹,2003年起,南寧市就開始推行徵地區片平均價的補償核算辦法。2008年,將徵地區片平均價調整為徵地區片綜合價,即以列舉行政村的做法,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核算補償價格,在市區範圍實現同村同區片同標準。
2010年6月,南寧市再次成為全國新一輪徵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根據徵地歷史實踐等各方面情況,南寧市差別化調整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將區位條件相對優越的區域納入補償標準較高的區片範圍。
2013年,南寧市又出臺了《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補償價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綜合考慮被徵收土地區位、類別以及農産品價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農産品平均産量、價格為主要測算依據。同時,以快速環道、高速環道和新外環高速為界,將全市市區範圍內土地劃分為4個區片,將同一行政村納入同一個區片中。
據悉,南寧徵地價格前後經過了5次改革,一片區由原來的5萬元一畝,增加到現在最高的13.52萬元一畝。
南寧市一位分管領導説:“實行同片同價,使徵地補償標準更趨科學化,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有利於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利益,也有效遏制了‘搶栽搶種’行為。”
3
“四有”安置失地人無後顧之憂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被徵收了,農民生活如何保障?南寧市做到“四有”安置:讓失地農民“有住、有租、有鋪、有保”,確保長遠生計無後顧之憂。
加大拆遷回建房建設,確保被徵地農民“有住”。在傳統安置模式的基礎上,南寧市積極探索安置新途徑:一是按在冊農業人口及預留安置人口每人平均45平方米住宅用地(含5平方米配套公益項目用地)和每人平均40平方米産業用地指標,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住宅用地上自行建設安置小區;二是由政府集中統一建設安置小區,小區鋪面和住宅分配給農民個人;三是由開發單位出資建設足量的安置用房,並以成本價出售給被拆遷人;四是採用“建設-移交”模式,投資方將建設完成並驗收合格的安置小區公寓房移交給政府,由政府統籌安排。
記者了解到,南寧華南城項目採用村民自建公寓房方式予以回建安置,9個生産隊僅用兩年時間,拆遷安置房就已建成。而採取“建設-移交”模式建設的五象新區1號回建點項目,專項用於安置柳沙企業公司江南片被拆遷群眾,深受群眾歡迎。
在拆遷回購面積上給予保障,實現被徵地農民“有租”。南寧市保障每個農業安置人口可以申購不超過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安置小區公寓房。對實行村民自建模式自行回建的,政府在用地面積、規劃參數等方面給予照顧,確保被拆遷人在滿足自身居住的情況下,還有多餘的住房可供出租。
合理安排産業用地和用房,實現被徵地農民“有鋪”。南寧市明文規定,對失地農民按每人平均不超過40平方米標準預留産業用地;在用地單位統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産業樓內,被安置人口享受按照每人平均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的商用産業用房(或每人平均不超過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的住宅用房)的實物補助;回建安置點房屋建設在規劃時大都採用綜合樓建設模式。
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實現被徵地農民“有保”。從2007年起,南寧市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納入醫保或新農合醫療體制。據統計,自2007年以來,南寧市財政就向1.6萬被徵地農民繳納了4.5億元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記者了解到,2008年,南寧市高新區在支付950萬元的徵地補償款的基礎上,把最好的地段留給被徵地農民作為建設回建房和三産用地,同時多方籌資1200萬元,支援大嶺村第一經聯社興建科德農貿市場,每年給農民産生250萬元的直接租金收入。
經聯社一位謝姓村民説:“以前住的單門獨院,現在是‘洗腳上樓’,徵地拆遷讓農民變市民,現在全村家家住進了新樓房,幾乎戶戶買了小汽車,生活沒了後顧之憂,日子越過越紅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