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用低價“引君入甕”
宋先生的情況是因為自身原因要更改合同,但另一位祝姓女士則是被迫更改行程。祝女士同樣是在網上購買了一份旅行套餐,訂酒店房間附送景點門票和往返景點的車票。
可是在付款之後,祝女士才被告知,她計劃出行的時間裏,所預定的特價套餐當中的房型已經沒有了,要麼加錢升級為另外一個房型套餐,要麼只能退款。祝女士對此很氣憤,認為這是酒店故意設的陷阱,以低價吸引人,之後通過無房提供的形式讓消費者不得不接受高價房。但是對方堅稱,這個産品本來就是限量銷售,先到先得,網頁上已有註明,解釋權歸酒店所有。祝女士百般無奈,只能選擇退款。
律師黃婕認為,這樣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合同法,如果已經付費便表示合同已經生效,消費者完全可以要求對方按原有合同履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4 網購套餐細則要弄清
在網路銷售越來越發達的今天,旅遊産品的線上銷售逐漸成為主流。尤其是一些短線周邊遊、國內遊的套餐銷售,很受消費者歡迎。與常規渠道相比,套餐銷售的價格確實佔有優勢。
代理公司或者旅行社將各方資源整合,通過與合作企業簽訂協議取得一定的優惠,再用實惠的價格來打價格差,爭取客源。因此,網上所售的套餐也並非都是有貓膩的。
旅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出行選擇實惠套餐的時候,要留個心眼。除了簽訂有效合同保障自我權益之外,還要注意看合同當中的附加條件和細則。若有問題不明白,可以致電網站進行諮詢,相信正規企業不會對客戶隱瞞或欺詐。
如果不能接受這些條件,可以選擇不消費。若發現欺詐行為,請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
律師黃婕建議,消費者在諮詢詳細事宜時著重幾個問題。第一,旅行套餐由哪些內容構成,價格組合如何。如房價是多少錢,房價以外的所謂禮品包、增值服務又是多少錢。不能讓商家“打悶包”,做不到明白消費。
第二,由於各種原因,消費者不能執行預定套餐時,可以如何退訂,退訂是否會産生費用,費用是多少。在套餐當中或許有三個、十個甚至更多的項目組成,如果只退訂其中一個項目時,是否可以實現,如果可以,是否需要扣款,如何扣款等細節。
第三,如果是銷售方不能夠執行套餐,該如何進行賠償。把這三方面的問題都弄清楚,如果有條件最好做好證據留存,若再發生消費糾紛,至少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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