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區內放孔明燈最高罰500元
《條例》詳細規定單位或個人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處罰力度。根據《條例》,公眾聚集場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文物部門認定的具有保護價值的木結構歷史建築,應當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未按規定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些市民喜歡在節日放飛孔明燈以表達祝福和希望。然而,燃放孔明燈等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飄移物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對此,《條例》明確規定,在南寧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無固定經營場所銷售、燃放孔明燈等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飄移物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予以沒收,並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固定經營場所銷售孔明燈等空中飄移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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