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如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在固定經營場所銷售孔明燈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哪些火災隱患將會被臨時查封?《南寧市消防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近期制定完成,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條例》修改意見和建議。
違反規定將被納入誠信檔案
根據《條例》要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單位或個人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通報信用資訊徵集機構納入信用檔案,並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採取臨時查封措施: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的;可燃物資倉庫和生産、儲存、裝卸、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育
每年11月為南寧市的消防安全宣傳月,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條例》明確規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演練等活動。
根據《條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公共消防服務網際網路平臺和消防安全示範點建設,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監督教育培訓機構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內容。教育和培訓機構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段學員特點制定消防安全教學計劃,開展火災預防、用火用電知識和火場自救互救、逃生常識等教育,每學年至少組織師生開展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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