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市領導溫守榮、黃寧出席會議。
《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9年4月1日由南寧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本次修改採用修改決定的形式進行。《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決定》經南寧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准,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增設規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一級保護區週邊設立隔離設施。針對近年來各方反映強烈的速生桉種植嚴重影響飲用水水源水量、水質的情況,《條例》增設了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及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種植速生桉樹的規定及相應的罰則。同時規定,在《修改決定》施行之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已經種植的速生桉樹,從《修改決定》施行之日起四年內必須完成清理或者更新為適宜涵養水源的其他樹種。
給南寧的飲用水水源上一把“安全鎖”
——《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亮點解讀
水是生命之源,飲水安全是群眾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關乎千家萬戶的重大民生問題。而要確保飲水安全,必須首先確保飲用水水源的安全。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修改後的《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無疑給飲用水安全加上了一把“安全鎖”,也為百姓喝上“安全水、放心水、乾淨水”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那麼,這一條例有哪些亮點?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以及立法現狀又怎樣?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現狀:市區以邕江為主水源,天雹、峙村河、老虎嶺、龍潭、東山等5座水庫為補充水源
市人大農業委主任委員王佳義告訴記者,南寧市市區飲用水以邕江為主水源,邕寧清水泉、那馬泉2個地下泉水和天雹、峙村河、老虎嶺、龍潭、東山等5座水庫為城市補充水源,其供水管網已與市區供水管網連接,應急狀況下可承擔南寧市部分地區的應急供水,目前南寧市正在實施龍潭水庫向三津水廠補水和天雹水庫向陳村水廠補水兩個應急備用水源方案,工程建成後,南寧市的應急供水將基本得到保障。
目前南寧市區及六縣在用、備用及規劃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已劃定並經自治區政府批准,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方案也基本完成並上報。“當前對飲用水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護已經迫在眉睫。”記者了解到,雖然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部分飲用水水源地缺乏防護措施,保護區內還存在網箱養殖、速生桉種植、農作物種植及農業面源污染等現象,此外,在保護區內游泳、釣魚等行為也時有出現。
這些問題的存在,亟待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以此加強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完善飲用水水源安全保護體系,保證全民飲水安全。
條例亮點:飲用水安全有了長效保障機制
修改後的《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不僅給飲用水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更使得飲用水安全有了長效保障機制。
亮點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施封閉式管理
《條例》增設規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一級保護區週邊設立隔離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隔離設施的,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亮點二:增設保護區“禁令”
為了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力度,《條例》還提出了更嚴格、更明確的要求,並增設許多禁止行為。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還存在速生桉種植現象。王佳義説,飲用水水源所在區域的林木應當為水源涵養林,速生桉本身不屬於水源涵養林,而且完全不符合水質保護的要求,因此在飲用水水源和備用水源地禁止種植速生桉是必要且亟須的。
為此,《條例》增設了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及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種植速生桉樹的規定及相應的法則。同時規定,在《修改決定》施行之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內已經種植的速生桉樹,從《修改決定》施行之日起四年內必須完成清理或者更新為適宜涵養水源的其他樹種。
亮點三: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條例》第八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流域和區域生態補償機制,以彌補因飲用水源保護給各方面帶來的損失,此外,根據《南寧市公益林條例》的規定,將速生桉更新為水源涵養林等適合水源保護的樹種後,還可以按照公益林得到一定的補償。“雖然在短期內會給種植者收益帶來一定影響,但根據規定,種植者四年內完成清理和樹種更新,一般來説已經能讓他們收回成本並有一定的營利。”市水利局副局長潘振陽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