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招整治廣場舞
湖南瀏陽
推出廣場舞公約約束跳舞大媽
2012年7月,湖南省瀏陽市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由居民代表、廣場舞代表、相關部門共同制訂廣場舞公約。根據公約,廣場舞活動時間限定在上午7時以後,晚上8時30分之前,音量應控制在60分貝之內。一旦因擾民被舉報,執法部門可給予沒收工具及罰款200元以上的處理。
廣東廣州
廣場舞違規最高擬罰千元
廣州起草的《廣州市公園條例》目前已完成立法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擬從4個方面規定了公園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園內開展活動不得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二是限時段,明確要求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為禁止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時段,同時要求公園管理機構在劃定的健身、娛樂區域也要公佈限定的活動時間;三是限區域,即通過功能分區劃定專門的健身娛樂區域與安靜休憩區;四是限制揚聲設備和樂器等設備的使用。《條例》擬規定,將首次在公園內設立功能分區,市民在安靜休憩區內禁止開展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者最高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
湖北
立法“擰小”廣場舞噪音
去年12月1日,《湖北省全民健身條例》開始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公民或者組織在健身活動中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的,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或者健身設施管理者應當及時制止;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海南海口
晚10時後公園禁跳廣場舞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公園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在公園內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應當服從公園管理機構(單位)的管理,遵守環境噪聲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每天6時以前和22時以後,禁止在公園內使用音響設備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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