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經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待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
二次供水池不清洗最高罰三萬元
●停水要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停水超24小時須應急送水
●拖欠水費收取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水費兩倍
●城市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結果須定期公佈
●二次供水儲水設施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
●未及時清洗的,維護單位可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城市供水關係到家庭的安全用水。5月21日,《南寧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南寧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待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
為保障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條例》規定供水企業和用戶應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針對現實中存在的惡意拖欠水費現象,《條例》明確在合同中可以約定用戶逾期不繳納稅費的違約金,且違約金每日最多不超過所欠水費總額的千分之三,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所欠水費的兩倍。
《條例》還規定,供水企業應當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供水企業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護、或者二次供水設備清洗消毒等原因需要停水的,要做到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連續停水超過24小時的,須採取臨時供水的應急措施。
近年來,隨著城市高層建築數量不斷增多,二次供水已成為城市供水不可缺少的環節。為確保水質無虞,讓市民喝上放心水,規範二次供水管理的《廣西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試行)》已從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試行。據介紹,南寧市今年也將專門制定二次供水管理的政府規章,因此,《條例》對二次供水的設施和水質檢測做出強制性規定,對二次供水的其他管理將由政府規章做出規範。
《條例》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維護明確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要加強水質管理,按規定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常規檢測;對儲水設施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並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市衛生部門應當定期對城市公共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質進行衛生檢測,檢測結果要向社會公佈。
不按規定清洗二次供水設備會有什麼後果?現有法規沒有進行規定。《條例》則對此制定了強制措施:不按規定開展水質檢測及儲水設施消毒的,由市、城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