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南寧市嚴查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之下,網上又催生了買賣車牌的供求生態。4月15日,記者從淘寶網上看到,銷售假車牌一個月有餘的賣家,每天能賣出10余副車牌。“南寧那麼多車,不一定能逮到我。”一些無法上牌的車主、一些因車牌被盜的車主,成為網購車牌的買家。然而警方、工商、律師都在提醒:買假車牌,或構成共同犯罪。
網路售賣
網店一個月售出440張車牌
在淘寶網上,記者通過“南寧”“車牌”兩個關鍵詞搜索寶貝時,就搜到9個不同的賣家。這些賣家的寶貝中,有車牌、行車證,還有車牌釘、防盜螺絲等小配件。
“本人從車管所通過關係拿出一批超標車牌,全新的沒有用過的。”賣家“tb6××36”的車牌售價200元一張,還介紹説,“別把我的牌和高倣的比,高倣的交警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再便宜也沒有真牌好。”為了標榜寶貝為真貨,賣家還教顧客怎麼辨別真假車牌。
與此不同的是,不少賣家直接宣稱,他們的車牌都是倣品,售價有80元至120元不等。再看交易量,一家發貨地為廣東佛山的賣家,一個月內就售出440件。
網商回應
禁售商品要下架,但商品多監測難
當天16時許,記者再次瀏覽淘寶網資訊時看到,上午賣了440件商品的賣家,下午銷量又增至449件。而該店賣出的第一件商品,竟是今年的3月9日。此後,該店每天生意不錯,日均銷量也在10件至20件不等,價格都為120元一件。
對於這樣一些生意火爆的網店,淘寶網站平臺怎麼看呢?記者聯繫了淘寶平臺有關負責人。一名女工作人員解釋,假冒車牌在淘寶這裡屬於禁售物品,是應該下架處理。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天上午她就聽説,淘寶網內部正在處理網售假車牌一事。
記者詢問處理情況和結果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對禁售物品隨時發現隨時要求下架,所以數量並不清楚。而對於為什麼有些網店已經銷售一個月余仍不被下架,該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下架貨品需要處理時限,不可能馬上得到清理。
隨後,記者又把下午搜索到的賣家和供應結果告訴該工作人員時,她回應:“那麼我會把你搜到的結果反饋到安全部門,讓他們去處理。”
部門説法
電動車挂假牌要處罰
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凡不是從交警部門得到的電動自行車車牌,都不是合法來源,這些車牌沒有電子行駛證,也沒有經過相關登記。車主以這種自欺欺人的方式騎車上路,被發現的將受處罰。而對於被查獲的車、牌、證不符的情況,駕駛員還將被查扣電動車,並就近移交派出所調查。如果車主無法提供電動車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盜竊電動車。
當前,有些人因電動自行車被盜牌,嫌補辦車牌費時費力,也可能寧願上網購買假車牌。對此,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還提醒,車主被查到後,即使能證明電動車來源合法,但車、牌、證與電動車登記資訊不一致,也將受到相應處罰。
律師提醒
車牌不是商品
買家不是“消費者”
對於網上熱銷車牌的現象,廣西廣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澤明認為,南寧電動自行車車牌根本不是商品;這麼説,購買車牌的買家也不能稱之為消費者了。歐陽澤明提醒,買家購買車牌的行為,不僅得不到我國《消法》的保護,還會因此構成共同犯罪。
要問買家“何罪之有”,歐陽澤明首先從制售假車牌的行為説起。在我國《刑法》中,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就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歐陽澤明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制售假車牌的行為不言而喻是犯罪行為,而買家明知違法而購買,因而會構成共同犯罪。
明碼標價銷售的物品,為什麼就不能稱之為商品呢?歐陽澤明認為,哪怕交警部門對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也並未把發放車牌稱作“賣車牌”,所收的一些費用實是工本費。既然車牌是因管理所需而發放,就不具有商品的屬性,因而不能稱之為商品。
歐陽澤明提醒那些想要購買車牌的買家,要到有關部門指定的上牌點給電動車上牌,而不要相信一些違法渠道獲得車牌;上牌時最好是本人前往辦理,因為代辦行為難免遇到代理人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生。
歐陽澤明還提到,根據我國新《消法》,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他認為,消費者遇到網商平臺對賣家沒把好關,同樣可以向網商平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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