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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霸王條款 禁止自帶酒水 包廂設最低消費
收取“開瓶費” 最低消費
盤子/製圖
去餐館吃飯被禁止自帶酒水,在餐館包廂吃飯有最低消費,很多市民在餐館消費曾經遇到以上兩種情況。消費者對餐館此類做法十分不滿,包廂設最低消費甚至被列為“十大消費潛規則”之一。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餐飲企業不得設最低消費額。
昨日,記者向南寧10多家餐館了解到,部分餐館設置包廂最低消費,超過一半餐館則不設最低消費。在記者調查的餐館中,沒有一家明確禁止自帶酒水,但有的餐館要收取“開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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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現狀
設最低消費PK無最低消費
最低消費100—500元不等
昨日,記者向南寧市10多家餐館諮詢包廂預訂、最低消費情況,其中捷佳咖啡、六千館、稻香居等5家餐館服務員明確表示,預訂包廂需要最低消費。
思賢路捷佳咖啡接待人員表示,如果該店從大廳到大小包廂,每種規格都有不同的最低消費水準。其中卡座最低消費100元,6人左右的小包廂最低消費120元,8至10人的大包廂最低消費180元。
七星路稻香居服務人員則表示,在該餐館包廂消費,最低消費額要達到500元。如果自帶酒水還要收取“服務費”,啤酒服務費一件10元,白酒、紅酒服務費是每瓶10元。
友愛路六千館服務員表示,如果消費人員超過8人就不設最低消費,低於8人最低消費要380元。此外,該店可以自帶酒水。
超半數餐館無最低消費
在記者諮詢的餐館中,超過半數餐館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無論在大廳還是包廂消費都不設最低消費。另外,大多數餐館明確表示可以自帶酒水,而且免收“開瓶費”。
葛村路桂湘樓服務人員介紹,在該餐館包廂消費不設最低消費額。記者詢問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時,這名服務人員説:“自帶酒水不支援也不反對。”
會展中心好友緣飯店服務人員也明確表示,包廂不設最低消費,而且可以自帶酒水。記者諮詢五一路雨石閣、桃源路天香食府、東盟商務區心悅軒天街食府等多家餐館,工作人員均明確表示包廂不設最低消費。
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曾是大多數餐飲商家的普遍做法,近幾年國家相關部門對這樣的“霸王條款”命令禁止,媒體反覆宣傳報道。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基本上沒有商家明確提出禁止自帶酒水了,收取服務費的也是少數。但部分商家仍有一定限制,例如自帶酒水不能用餐館的酒樽、可以帶白酒不能帶啤酒、不能帶飲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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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説法不設低消成本高PK設低消傷顧客感情
包廂成本比大廳高
包廂設置最低消費、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這些都是讓消費者反感的行為,為什麼有的酒店仍設置這些規定呢?記者採訪餐飲店經營者得知,這些規定與餐飲店的盈利息息相關。
“包廂成本高,不設最低消費虧本怎麼辦?”友愛路一家餐館負責人表示,包廂裝修花費比大廳高好幾倍,而且佔用的面積也比大廳要高很多,如果包廂內的消費水準和大廳一樣,那就划不來了。
包廂消費有專門的服務人員服務,在大廳顯然享受不到這樣的服務,服務水準、環境不一樣,消費水準也應該不一樣。一些餐館經營者認為,只要把最低消費的情況提前告訴消費者,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對於國家禁止餐飲店設置“禁止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的規定,大多數餐飲店老闆向記者倒苦水。餐飲店老闆表示,酒水是餐館自主定價的,往往利潤都很高,這是餐館一個十分重要的利潤來源,國家禁止餐館設置這些規定,給餐飲店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但受到相關規定制約,大多數餐館不得不取消這些條款。
設最低消費不合理
“設置最低消費相當於強制顧客消費,是‘霸王條款’。”雲庭匯餐館負責人莫總告訴記者,該店不設最低消費,也不禁止顧客自帶酒水到該店消費。
莫總認為,雖然包廂成本較高,但到包廂消費的顧客一般人數較多,而且消費能力也較強,消費額通常不會太低。到包廂吃飯只消費100多元,甚至數十元的顧客基本上沒有。因此,沒有必要給包廂設置最低消費,而且設置最低消費可能會傷害一些顧客的感情,會得不償失。
五一路一家餐館負責人陳先生表示,該店也不設置最低消費,但他們會給包廂顧客提供更好的服務,並且提供差異化的菜式等方式吸引顧客消費,這樣效果會比設置最低消費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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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觀點設低消屬“霸王條款”PK設低消可以理解
警惕餐飲業變相收費
“包廂設最低消費很可惡,應該取消了。”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規定後,網友“熊大鍋鍋”評論説。這名網友還介紹,此前他曾到一家餐館吃飯花了396元,但付款時工作人員才説最低消費要500元,他們不得不又點了100元的菜打包回家。這不是逼著消費者浪費嗎?
有網友表示,出臺這樣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是好的,但如果不明確監管部門,有規定卻無人管,這樣的規定也很難落實,希望相關部門切實行動起來,處罰商家違反規定的行為。
還有網友對這項規定提出了擔心,商家會不會通過其他手段變相收費呢?比如加收包廂費、服務費,或者降低服務品質,包廂的菜價會不會比大廳更貴呢?
設最低消費可以理解
在大多數網友反對包廂設置最低消費的同時,也有少數網友對餐館這樣的規定表示理解。網友認為餐館包廂設置最低消費是市場行為,如果沒有最低消費可能造成餐館吃不消。
新浪微網志網友“@景千”表示,包廂設置最低消費是市場行為,消費者選擇在包廂消費就是選擇了更高檔次的消費,不願意接受最低消費的顧客可以不選擇包廂。如果兩三個人佔了一間包廂,就點兩個菜、一碗白開水,那開飯店的豈不是喝西北風了?
律師:消費者可按實際金額支付
針對一些餐飲店仍設置包廂最低消費的現象,廣西欣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福表示,如果消費者在餐飲店消費後,被告知不達到最低消費額,要求消費者按最低消費額支付或消費的,消費者有權拒絕商家要求,並按實際消費金額支付。
例如,消費者張三在餐館包廂消費了380元,但餐館服務員告訴他包廂最低消費500元,要求增加消費的,張三可以拒絕繼續消費,並且按380元支付,雙方無法達成協定的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
如果商家事前告知消費者要有最低消費怎麼辦呢?李華福表示,即使商家提前告知消費者有最低消費金額,消費者消費後,仍可按實際金額支付。因為商家設置最低消費這一條款本身就是違法的、無效的,消費者有權拒不執行。
■相關連結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3月18日印發了《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要求從黨政機關做起,全社會形成厲行節約的社會風氣,其中明確要求杜絕公務用餐浪費,要在“三公”經費支出時列出公務活動用餐費支出,並將食品浪費的相關舉報納入監察範圍。同時意見還規定餐飲企業不得設最低消費額。
《意見》明確要求,餐飲企業要積極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宣傳畫或提示牌,功能表上應準確標注菜量,按營養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規格盛具,餐前引導適量點餐,餐後主動幫助打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2月14日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産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