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廣西新聞網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經由自治區第十二屆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推動進一步規範人工影響天氣活動,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
人工影響天氣意義重大
人工影響天氣即為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合理利用氣候資源,在適當條件下通過科技手段對局部大氣的物理、化學過程進行人工影響,實現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霧、防霜等目的的活動。據統計,2000—2013年廣西共組織實施飛機人工增雨作業546架次,作業飛行累計1586小時,實施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業8317次,累計發射炮彈42259發,火箭彈18783枚,平均每年增雨約50億噸,增雨受益面積約20萬平方公里,防雹保護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直接經濟效益近6億元。作為氣象防災減災的重要手段之一,人工影響天氣在防禦和減災氣象災害、促進廣西社會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社會福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辦法》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人工影響天氣的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資格、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地點選擇、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情形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辦法》規定,有可能出現嚴重冰雹天氣;發生森林火災或長期處於高森林火險時段;長時間高溫;已出現乾旱,預計旱情會加重;因水資源嚴重短缺導致生態環境惡化;水庫蓄水、供水嚴重不足;出發突發性公共污染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實施人工影響作業的情形之一時,縣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應該按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計劃,實施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擅自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將受處罰
《辦法》強化了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施和作業場地的保護,並明確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産生不利影響的活動將會受到處罰。
《辦法》明確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幾個條件,即具有法人資格;有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及人工增雨炮彈、火箭彈庫等基礎設施,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接收作業指令和對作業天氣條件進行監測分析的業務技術系統及設備;有完善的作業空域申報制度、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設備的維護、運輸、儲存、保管等制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規定,不符合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資格條件擅自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活動的,擅自購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裝備和彈藥的,使用未經年檢、年檢不合格、已經超過有效期或者報廢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裝備的,侵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場地、擅自移動、侵佔和損毀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基礎設施和專用裝備或者從事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産生不利影響的活動,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和罰款處罰。另外,《辦法》還提出,不符合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資格條件擅自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活動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作業,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