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請條件還能再放寬?
問:“是否可以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和準入門檻再放寬些?”
答覆:經過多年的大力建設,南寧目前已構建起涵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在內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根據國家和全市有關政策法規,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面向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目前已經取得保障資格輪候的人群數量超出可供應房源數量,因此準入條件不宜再降低,否則有可能超出南寧市財政承受能力。
根據南寧市的實際情況,借鑒外地先進做法,該局對現行的《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南寧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如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城市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調整準入門檻,合理調整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目前,《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已經由市政府9月份印發執行,其他兩個辦法均已上報市法制辦。
單位破産還能再集資建房?
問:“單位本來是有集資建房的,但是後來效益不好,工廠破産了,現在原單位的員工想建房,相關部門説需要廠領導出面才可以解決,但是現在工廠已破産沒有領導來組織了,這該怎麼辦?”
答覆:根據有關規定,集資建房由建房單位組織職工籌集資金並統一辦理建房的相關手續。對於破産企業,有條件組織職工集資建房的,由接管的單位(住宅用地單位)作為集資建房單位主體統一辦理全額集資建房報建、報批手續。該局將加大對有關單位房改業務的指導督促力度,嚴格按照時限完成有關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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