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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整治“霸王條款”
今年,廣西全區工商部門也對各行業的“霸王條款”開展了持續整治工作。南寧、柳州、桂林等地的工商部門均對餐飲行業的霸王條款進行了行政處罰。
其中,南寧市工商局針對餐飲行業“霸王條款”共立案查處25起,罰沒4.36萬元。據介紹,南寧市餐飲行業的“霸王條款”主要集中在VIP消費卡以及代金券、消費贈券上,這些被處罰的餐飲企業都栽在“本店保留最終解釋權”的條款上。南寧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該條款是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但經營者在條款中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是不允許的。
桂林市工商局針對餐飲業查處的霸王條款同樣被印在消費贈券上。該條款如此表述“本券不找零,不兌換現金,不同其他優惠同享,不開具發票,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據桂林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該條款不僅排除消費者解釋條款的權利,還限制了消費者依法索要發票的權利,最終該餐飲店被處以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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