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二
消毒食具工本費X元
現狀: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一些相對高端的餐廳向消費者提供的均為餐廳自主消毒的食具,並不收取費用。在東葛路一家餐廳中,餐桌上擺放的都是包裝好的消毒食具,服務員表示消毒食具收費1.5元/套,且餐館內只有這一種食具。
觀點:南寧市工商局市場合同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餐廳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乾淨的食具。若地方有相關規定,要求餐飲企業統一使用有包裝的消毒食具,那麼企業就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提供。若地方沒有具體規定,那麼餐飲經營者可以提供包裝好的收費食具,但也應該有經消毒處理的免費食具供消費者選擇。目前,南寧本地並未對餐飲企業提供的消毒食具做具體的規定,因此,餐飲經營者應為消費者提供充分的選擇。
條款三
包間最低消費xx元
現狀:記者走訪中發現,絕大部分餐飲店對包廂的使用都設置了“最低消費”,包廂的最低消費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觀點:此條款是否屬於“霸王條款”目前仍存爭議。認為屬於“霸王條款”的人士説,本來吃一桌菜只需500元,可最低消費600元,這屬於強制消費。但也有人士認為,包廂的設施和服務與大廳還是有所區別,餐飲經營者為該場地支付了租金和人工費用,若不設最低消費,假設兩位消費者在一包廂內點幾十元的菜,坐一個晚上,這對經營者而言是“虧本生意”。
歐陽澤明認為,餐飲店設置包廂最低消費無可厚非,但必須事前告知消費者,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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