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餐飲業6項“霸王條款”,記者探訪廣西情況
禁帶酒水等條款不同程度存在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發佈餐飲業6種“霸王條款”,包括“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食具工本費×元”、“限包間最低消費”等。此次北京叫停的6種“霸王條款”在廣西是否存在?各方對此又有何看法?12月10日,南國早報記者採訪了南寧市工商部門以及律師專家
條款一
禁止自帶酒水
現狀:在東葛路一家餐飲店外的“友情提示”上寫著,“本餐廳謝絕自帶酒水”。在店內,服務員告訴記者,若要自帶酒水,則需支付開瓶服務費20元/支。此外,在金湖路、古城路一些餐廳內,雖未挂出提示牌,但服務員表示,自帶酒水要收取開瓶服務費。不過,也有少部分餐飲店表示,消費者可自帶酒水,商家不予干涉。
觀點:南寧市工商局市場合同科相關負責人認為,目前,國家相關法規以及廣西本地的法規對“禁止自帶酒水”一項並無具體規定。針對南寧本地情況,“禁止自帶酒水”一項是否屬於“霸王條款”仍存爭議。
自治區消委會律師志願者歐陽澤明認為,餐飲店本是提供食品的經營場所,若消費者都自帶酒水商家不收取服務費,以此類推,消費者還能自帶其他食品,這對於要付出成本的經營場所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在市場競爭充分的前提下,商家要求收取開瓶費是市場行為,只要事先告知消費者,而不是到結賬時才索取開瓶服務費,消費者可自主選擇,並不能算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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