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修繕
要“修舊如舊”
《條例》:歷史街區修繕和改造應當遵循修舊如舊、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復其貌的原則。在歷史街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歷史街區保護規劃,並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報批。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市或者縣人民政府程式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
●説法
《條例》提出,歷史街區、歷史建築損毀確已失去保護意義,或者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撤銷的,按原申報程式核定公佈。歷史建築被依法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或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自公佈之日起不再列入歷史建築名錄。
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按照保護規劃要求對歷史建築進行維護修繕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從專項資金中給予補貼。歷史建築有損毀危險,保護責任人不具備維護修繕能力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進行保護。
為了確保歷史街區以及歷史建築保護能夠獲得必要的資金投入,《條例》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上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名詞解釋
南寧“三街兩巷”
“三街兩巷”是指興寧路、民生路、解放路和金獅巷、銀獅巷。“三街兩巷”歷史街區包括朝陽路以西、民族大道以北、當陽街以東、新華街以南圍合區域和解放路沿街區域,以及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延伸區域。
老南寧對於“三街兩巷”是熟悉的,它是老南寧的一個見證和記錄,原來的舊條例也是將“三街兩巷”納入為南寧市的歷史傳統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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