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南寧市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立法意見和建議。意見稿提出,新建居住區規劃配套教育設施用地,由政府無償劃撥給開發商,開發商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有關部門。這意味著,《條例》實施後,新建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學校,都將改為公辦。
亮點:無償劃撥教育用地
8月8日,廣西保利房地産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蘇勁松介紹,新建小區的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目前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開發商在土地拍賣時按教育配套用地的標準支付了地價,小區配套學校建成後,資産由開發商處理;另一種是拍賣時,政府將指定的教育配套用地,以劃撥形式讓開發商代建,建好後移交給政府統籌管理。
據悉,目前,南寧市小區的配套教育設施均為獨立用地模式。
為便於建成後的移交管理,意見稿明確提出,教育、醫療衛生等配套設施獨立用地的,實行劃撥供應。設施建成後,要無償移交給政府有關部門。
家長:《條例》令人期待
對於《條例》的規定,不少家長都表示期待。
市民張女士所住小區的幼兒園是民辦幼兒園,環境差,師資力量也跟不上,她想方設法把孩子送到一所機關幼兒園。市民李先生家住北湖路,小區幼兒園雖然環境不錯,但是每年的學費要上萬元,他也想讓孩子進入公辦幼兒園。
李先生説,有孩子的家庭最看重的是附近有什麼樣的幼兒園、學校,孩子能否就近入讀。“現在不少是示範性幼兒園的分園,從民辦變成‘名辦’,甚至是貴族幼兒園,讓我們家長左右為難”。
張女士則稱,有些開發商把學校、幼兒園建成“麻雀學校”,場地小且環境差,家長不得不考慮把孩子送到其他學校。這樣一來,勢必會出現其他學校“裝不下”,小區學校“吃不飽”的情況。
教育機構:高租金抬高學費
受訪的教育界人士都認為,對於幼兒園、學校等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配套設施,政府就應該統籌管理。
青秀區一家示範性民辦幼兒園的楊園長説,該園屬小區配套的幼兒園,辦園的場地是向開發商租借的,租金是最大的支出,每個學期不得不收取學費6000元。這一費用在小區民辦幼兒園中處於中等水準。
“有老師建議下學期增加學費,但考慮到剛獲得示範園稱號,這時候漲價不太合適。”楊園長説,有的幼兒園一年的場地租金就要上百萬元。“如果由政府統籌管理,租金會靠譜些,不像開發商那樣年年漲”。
一名教育界人士認為,小區配套設施之一的義務階段學校,應該具有公益性質的,政府要擔負起責任,不能過分依賴開發商或其他企業投資辦學。
房産人士:開發商“樂享清閒”
蘇勁松稱,早期,很多房地産開發項目的配套設施都是由開發商經營的,由於實力不一,開發商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比如,從對業主負責和品牌影響力的角度出發,一些負責任的企業會精心打造、引進品牌教育配套資源。但是,目前大多數開發商不是特別重視,有的建好了卻沒能力運營。他也贊同,教育資源最好由政府統籌管理。
南寧寶資嘉總經理陳偉認為,房地産企業雖然有資金,但畢竟不是專業做教育的,教育等配套資源只能仰仗社會機構來經營,如果今後不用負責教育資源的開發,“對開發商來説應該是很輕鬆的事”。
溫馨提醒
現在小區配套的公辦學校存在哪些問題需要立法解決?目前,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已將意見稿全文公佈在南寧人大網(http://rd.nanning.gov.cn/),如果市民對立法有話説,可于8月3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給南寧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1.信函郵寄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鳳翔路1號,郵遞區號:530028)
2.電子郵件發至:nnrdfzw@163.com
意見稿其他規定
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房地産開發項目的配套設施,應當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要安排在首期建設,並同步交付使用。
購房合同須附承諾書
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施工許可之前,要向房産主管部門提交配套設施建設承諾書。承諾書要在銷售現場公示,並作為房屋買賣合同附件,附件中要明確配套設施開工及竣工期限、交付使用期限等。
不履行承諾要“拉黑”
不履行配套設施建設義務,不按時移交配套設施,配套設施未驗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補建或無法進行補建的,應當限期繳納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
違規企業還將被列入“黑名單”,禁止參加土地招拍挂活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