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發佈工業企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補助方法
淘汰“黑煤煙囪” 最高可補50萬元
今後,工業企業“燒煤”改“燒氣”,不僅能降低成本、保護環境,還能得到政府補貼。記者從7月30日舉行的南寧市天然氣工業利用推介會了解到,根據最近出臺的《南寧市工業企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補助方法》(以下簡稱《方法》),2012年至2015年間,南寧市將對使用清潔能源的工業企業進行補助,年度計劃安排補助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
據悉,目前我國已有38%的工業企業選擇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但在南寧,這個數據僅為10%左右,大多數工業企業依然選擇燃煤等傳統燃料。
根據《方法》,資金的補助範圍和標準為:對新建清潔能源鍋(窯)爐項目,或淘汰原有的燃煤鍋(窯)爐改為清潔能源鍋(窯)爐的企業,按照新建清潔能源鍋(窯)爐容量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台鍋(窯)爐補助費最高不超過主體性投資(市場均價)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對在市屬開發區、工業園區內投資建設清潔能源集中供熱、冷項目(包括分佈式清潔能源項目)的企業,按照鍋(窯)爐主體及配套設備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出讓金和土建費用)的5%給予投資企業一次性補助,補助的最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50萬元。
對使用清潔能源的企業,根據實際使用量單價的10%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資金補助,補助的最高額度不超過40萬元。對生産工藝新採用或更換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燃燒機設備的企業,按主體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
對其他方式利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的企業,按項目設備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出讓金和土建費用)的5%給予投資企業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或者根據企業實際使用能源量單價的10%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資金補助,補助的最高額度不超過40萬元。
企業要享受補助,其鍋(窯)爐設備及附屬設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和規定,且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企業利用清潔能源生産産品符合南寧市工業産品發展規劃,年度産業重點支援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