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南寧市城市管理局與南寧市財政局聯合發出《舉報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獎勵細則》,並自8月1日起施行。市民舉報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最高可獲1000元獎勵。
公民舉報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的,由違法行為地的縣、區城鄉容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舉報獎勵的受理、核實、發放等各項管理工作。對發生在市區內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公民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南寧市城市管理局進行舉報,舉報案件通過南寧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綜合指揮系統平臺進行派遣處置。公民可採用以下三種方式的其中一種進行舉報:撥打12319城市管理熱線電話;發送電子郵件到郵箱shizhenginfo@nanning.gov.cn;將舉報信件寄送到南寧市匯春路2號南寧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暫行辦法》第五條,公民對下列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由城市管理部門給予獎勵:利用機動車佔用道路銷售貨物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不密閉運輸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沿途遺撒、泄漏建築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車輛輪胎帶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各縣、區城鄉容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受理公民舉報後,對舉報人提供的舉報資訊進行查證、核實。經查證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處罰後,可根據罰款數額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該《細則》明確縣、區城鄉容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暫行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舉報人應當在接到舉報獎勵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舉報人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獎金的,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和有效的身份證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