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記者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南寧市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度上下限確定,各分別為1402元和60元,較去年分別提高198元和10元。
據統計部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2年南寧市轄區內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6717元,即月平均工資約3893元。根據有關規定,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職工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月繳存比例為繳存基數的12%,即職工月繳存額上限為3893元×3×12%≈1402元。據此,設定2013年度南寧市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各為1402元,合計為2804元。
在月繳存最低額度方面,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南寧市2012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月。據此,設定南寧市2013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各為60元,合計不低於120元。
此外,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公佈的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確有困難的,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但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職工討論通過,報管理中心審批。單位經濟效益好轉或規定期限屆滿後,應及時恢復正常繳存比例。
中直、區直等駐南寧市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以及繳存上、下限,可參照相關政策執行;企業總部不在南寧市但在南寧市有分支機構的,可參照企業總部所在區域城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