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2
按月交納養護保證金
現狀:因為缺乏建設資金,廣西採取BOT的方式引進外來企業和資金,建設我區的高速公路,通車後也由企業運營該高速公路。目前,廣西境內的高速公路被26家企業管理著。
據介紹,目前我區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例如:出於企業利益,有的企業可能只想收通行費,不願意花經費維護高速公路;或者在養護方面投入少,導致高速公路技術狀況等級、服務水準達不到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影響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和通行效率。由於缺乏有效監管手段,還出現經營管理者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達標等情況。
規定:為給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養護保證金實施辦法提供依據,意見稿對養護保證金怎麼交、交多少、退還條件等核心內容作出具體規定。例如,規定按照每月車輛通行費清分收入的5%按月交納養護保證金,由經營管理者交付到自治區高管局指定專戶;逾期不交納的,從經營管理者的車輛通行費清分收入中提留並存入專戶。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交納運營期履約保證金的經營管理者,則不再交納養護保證金。
規範3
逃交通行費將予重罰
現狀:據介紹,2009年7月1日廣西高速公路實施貨車計重收費後,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廣西境內高速公路通行費因車輛逃交損失達數億元人民幣。僅2011年,部分車主、運輸公司在利益驅動下,採用液壓裝置、墊(鋼、木)板、跳(衝)磅、走“S”形、增加虛軸、利用IC卡等非法手段逃交車輛通行費,逃費車輛達8萬多輛次。
由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此類行為尚無明確處理規定,有關責任人未得到應有的懲處。而且,原《辦法》設定的罰款數額為應補交通行費的5倍,沒有變化幅度,具體實施處罰時,無法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和危害後果進行裁量,不便於公平公正執法。
規定:為此,意見稿規定,有衝卡、堵塞車道、辱罵收費人員等行為,用調換或者使用偽造的通行憑證、假冒搶險救災車輛等方式違法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補交應該交納的車輛通行費,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故意用車輛堵塞收費道口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將車輛強制拖離,造成的損失和産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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