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裏,與《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有了一些變動的內容。
野馬廣告牌
最高罰3萬
近年來,廣西高速公路沿線廣告牌呈快速發展。無人審批、缺乏監管、粗製濫造的“野馬”廣告牌總數多達700多塊,甚至比正規的還要多。這些數量眾多的“野馬”廣告牌,不僅施工品質低,還容易倒塌,威脅著人們的出行安全。
為什麼主管部門不拆除這些違規廣告牌呢?原來按照相關的規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緣起30米是高管局的業務管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高管局有權對沒有審批的、不合格的廣告牌採取強制措施。而大多數“野馬”廣告牌大打擦邊球,他們一般都修在距離高速公路31米左右的位置。
在《徵求意見稿》中,廣西加大了對“野馬”廣告牌的懲處力度和範圍。在舊《辦法》中,對私設廣告牌、標誌牌或涂刷各類宣傳標語的最高罰款僅為5000元,而2013年的《徵求意見稿》,最高處罰金由5000元升至30000元。
此外,《意見》也提供了兩種廣告設施設置規劃方案,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方案一是高速公路、跨越高速公路的設施、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及其外緣起80米範圍為高速公路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區;而方案二是:高速公路廣告設施的設置,應當統一規劃。
高速路扔垃圾
最高罰5000元
車輛在高速路上行駛車速快,一旦碰上易拉罐等垃圾,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根據《徵求意見稿》,在高速公路上留置物品、向車外丟棄物品、從路外向高速公路投擲物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違法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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