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道口
未開足道口處2萬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管理者應當根據車流量的需要開通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必要時採取調整進出收費道口、啟用攜帶型收費機等應急措施,對車輛進行疏導。因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或者緩解收費道口擁堵,確需快速疏導、分流車輛的,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臨時免費放行車輛。如違反規定,無正當理由未開足收費道口,造成交通堵塞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新聞
自治區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辦法》
使用假證逃費最高罰3萬元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郭燕群
新高速服務區建設滯後、高速公路路面差……這些都是令駕駛員感到頭疼的問題。6月25日,從自治區法制辦傳來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在進行“大修”,對一些原來規定較原則、實際操作不了的內容進行細化,以減少收費口排長隊的現象,給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規範高速公路建設
規範1
服務區須與高速路同時建成
現狀: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司乘人員吃飯、購物、加油、如廁等,都得依靠高速公路上的服務區。有司機反映,在我區一些新開通的高速公路路段,要麼服務區還沒建好,要麼雖然開通了服務區,但是如廁、加油等設施卻“暫不營業”。還有的高速公路通車多年,其沿線服務區的設施已經難以滿足公眾出行的實際需求,如服務區廁所設計不合理、蹲位少,造成節假日入廁排隊等等。
此外,由於高速公路交通量大幅增長,特別是節假日出行,一些收費站的道口數量已經無法滿足車輛快速通行要求,擁堵情況嚴重。
規定:“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強有關附屬設施的建設和完善。”該法規承辦人介紹,修訂《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以下稱“意見稿”)明確了高速公路的監控、通信、收費系統以及服務區等附屬設施的基本設施,應當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交付使用。對《辦法》修訂實施前已通車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建設應建的系統、場所和設施的,由經營管理者負責補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