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無證電動車禁止駛入市區
徵求意見稿規定:“電動自行車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在市區道路上行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規定懸掛號牌,號牌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位置安裝。號牌應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拆除或者改變安裝位置,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駕駛人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
此外,意見稿也就規定:“禁止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或者非南寧市市區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的道路行駛。”
群眾建議駕駛員具備資格才能申領駕駛證
在當天的座談會上,有群眾認為,該辦法涵蓋了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各個方面,比較全面,但良好交通環境的構建除了對車輛本身的管理之外,有關部門也應該出臺針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的配套管理辦法,比如,規定電動車駕駛員需要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具備一定資格才能申領駕駛證,可參考摩托車的管理制度。
市民有四種途徑反饋意見或建議
據了解,本次公開徵求意見活動從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市民可通過一下途徑反饋意見或建議:
1、 電子郵箱:ddzxcyj@163.com
2、 信函方式請寄至:“南寧市青秀區賢賓路3號交警支隊辦公室”(註明“電動自行車意見”),郵編:530022.
3、 登錄網際網路“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網”
4、 電話反饋:9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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