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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外各地有關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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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採取“限制”為主、“禁止”為輔的策略:交警部門可以採取在主要城區、繁忙路段和時段限行的措施;超標車禁止上路通行;對有特殊需要的郵政、快遞、公用設施搶修業務,可由交警部門核發專用標誌上路通行。
江蘇省:從2011年10月起實行新車帶牌銷售制度,城區繁華路段試行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通行;南京市當年4月起對電單車集中上牌,7月起無牌上路會被扣車處罰。
天津市: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行非機動車的“實名制”銷售;使用電動自行車在今年年底前補辦上牌和登記手續;明年1月1日起出廠自行車、電動車將擁有一個唯一的15位編碼。
昆明市:符合國標電動車登記上牌、合法上路,不設報廢年限;超標車不能登記,報廢期5年;無牌無證上路,查到就扣車;附載人員年齡從12歲以下放寬到16歲以下。
福州市:登記上牌後可上路行駛,超標車限行或禁行,禁止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
海口市:超標電動車“緩刑”2年,駕駛超標車要有摩托車駕照;駕駛人年齡必須超過16歲,可隨車搭載最多一人。
南昌市:禁止超標車上路,政府對主動報廢超標車輛的車主予以一定經濟補償。
武漢市:實行登記上牌管理,逐步淘汰在用超標車。
陜西省:2012年7月5日起,實行帶牌銷售;上牌費用為5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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