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類行為一律處罰
現狀:
不少市民提出,目前交警部門對交通亂象的處罰力度不夠。
措施:
《方案》提出,對嚴重交通違法實行“七個一律”:對帶頭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一律予以罰款處罰;對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亂停亂放車輛,一律實施拖離處理;對公交車、計程車嚴重違法(章)行為,駕駛人一律予以停運整頓;對機動車有5次(含)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一律予以扣留機動車並進行處罰;對利用機動車佔道進行流動擺賣貨物的行為,一律予以清理出機動車道;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符合現場撤離條件而不及時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一律予以處罰;對阻礙、妨礙執法人員執法的,一律給予行政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還對公務車輛嚴重交通違法實行抄告,實施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制度等。
85%以上交警要上路執勤
現狀:
一些市民反映,路面執勤交警還是少了,遇到突發擁堵,不能及時前來處理。
措施:
《方案》提出,要打破警種界限,將公安交警部門85%以上警力擺到路面一線。每個城區成立一支綜合執法巡邏機動隊,按照“1124”模式(即1名交通民警、1名治安民警、2名城管隊員和4名協管員),每天負責加強對本轄區重點路口、路段的日常流動巡查防控,及時發現、查處違法停車、闖禁行線、流動攤點、佔道經營等影響暢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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