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譚唐 通訊員李圓杏)記者昨日獲悉,自治區公安廳按照自治區統計局提供的2008年度有關統計數字,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明確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例如: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參照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參照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計算;喪葬費按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其誤工費參照第4項計算;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住宿費和伙食費參照每人每天的住宿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詳見《南寧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