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記者曾靜梅)停止了一年半的戶外商業廣告設置審批將“開禁”了。南寧市人民政府3月30日發出通告:恢復受理和審批南寧市區範圍內戶外商業廣告的設置申請。今年5日1日起,行政審批大廳將正式受理審批。
戶外廣告己停止審批了18個月
建設“廣西首善之區”和區域性國際城市,提高城市人居環境品質,鞏固、提高、拓展、延伸“城鄉清潔工程”,南寧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15日發出《關於開展戶外廣告綜合治理專項活動的通告》,決定暫停市區範圍內戶外商業廣告的設置審批。
一年多時間裏,各城區一起努力進行戶外廣告整治:一般情況下,建築物表面和頂部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原有各類商業廣告應予拆除。商業招牌的設置應符合南寧市關於招牌設置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要求的招牌,通過統一設計,規範設置。在多部門的努力下,南寧的戶外廣告也在一天一天走向整潔,東葛路、園湖路等多條道路上的違章廣告“消失”了,整齊取代過去的淩亂局面,並步入規範當中。在此前堤下,積極擴大內需,南寧市人民政府近日下發《關於恢復市區範圍內戶外商業廣告設置審批的通告》。5月1日起,需要進行申請戶外商業廣告設置的相關單位或人員可到行政審批大廳辦理。
7種情形不能設置戶外廣告
恢復戶外商業廣告設置審批,是否可以利用市區範圍內的建築物頂部及外墻、沿街空地、人行道、燈桿電桿、交通工具及其他戶外公共設施設置戶外廣告?南寧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戶外廣告設置位置,還必須遵循《南寧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條例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使用或者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的;妨礙生産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築物形象的;有損路樹、花壇、花帶、綠地及影響綠化的;影響建(構)築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鄰建(構)築物通風采光和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築物和設施安全的;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設置的;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內或載體上設置的。
廣告申請相關要求須注意
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根據廣告的位置分為兩種不同情形,《南寧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利用公共場所、市政公用設施設置戶外廣告的,其設置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公共場所、市政公用設施以外的戶外廣告設置,由申請人持自然人(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場地使用權證明、戶外廣告設施設計方案等材料,向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發給戶外廣告設置證。
新的戶外廣告即將出現,它們的製作材料與以往相比會有何要求?據了解,新的戶外廣告提倡使用環保節能材料,逐步淘汰一些檔次較低的材料,如不是很美觀的外打燈,慢慢提高整個城市的品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