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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專精特新發展的國際經驗

2024-07-16 15:58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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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精特新企業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董明德

中國網訊 7月5日,工信部部長金壯龍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推動高品質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我國産業鏈骨幹企業加快壯大,專精特新企業不斷涌現,截至六月底,我國已經累計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超過14萬家,其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2萬家、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1557家。金壯龍表示,特別是要擦亮“專精特新”這塊金字招牌,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支援力度,推動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

“專精特新”是我國根據國情實際創造性提出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實際上,發達國家在工業化發展進程中,為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也都採取了很多特殊政策和措施,當然不叫“專精特新”,美國叫“利基企業”,德國叫“隱形冠軍”,日本叫“高利基企業”,南韓叫“中堅企業”。但主要政策和措施相類似,也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認真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對我國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援

在美國,中小企業是國家自主創新的主體。作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的美國,國會和行政當局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財政稅收政策,以及協調社會各部門之間的配合等手段,大力推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進步,使之成為實現國家創新活動的主要力量。美國企業創新産品中82%來自中小企業。美國學者曾對某階段進入市場的635項創新項目進行研究,發現就企業規模而言,中小企業創新數量多於大企業2.5倍,創新産品市場化速度快27%,大量高新技術項目也多出自中小企業。1982年,美國通過了《小企業創新發展法》,並依此制定了中小企業創新科研計劃,鼓勵中小企業挖掘自身技術潛力,為創新技術、産品和服務的起步與研發階段提供資金支援,並鼓勵其創新市場化。2000年,政府對《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又進行了補充修改,並將中小企業創新科研計劃的法律時效延續至2008年9月30日。

中小企業創新科研計劃面向由美國人創辦並獨立經營、有營利性質、雇有研究人員且規模在500人以內的公司企業。由於聯邦預算中的研發資金多先分配到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因此計劃要求農業部、宇航局和全國科學基金會等部門,每年從預算中抽出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支援中小企業的技術産品創新,並由這些部門確定每年的研發主題以及接收處理中小企業提出的資金申請。

一般來説,中小企業技術産品創新的起步階段為6個月,最多可得到10萬美元的資助,重點是確定創新技術的價值和可行性;起步階段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進入第二階段,時間最長為兩年,資助金額最高可達75萬美元,重點是研發並對新技術的市場化潛力進行評估。

美國政府後來又制定了由能源部、衛生部、宇航局和全國科學基金會等參與的小企業技術引進計劃,以幫助那些沒有獨立研究機構的中小企業。該計劃主要是促進中小企業同高校、科研機構及政府資助的研發中心等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並鼓勵兩者組建合資企業。同時,技術轉讓也為高校和其他公共科研機構帶來可觀收益。為保證以上兩項計劃的項目實施,美國政府還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每季度出版刊物,及時提供有關資訊,並每年向美國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二、歐盟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援

歐盟企業政策目標是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産業競爭力,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其核心是扶持中小企業。《歐洲共同體條約》第157條規定:“歐盟和成員國應鼓勵歐盟企業創新和發展,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該條款成為歐盟企業政策的法律基礎。歐盟和成員國支援中小企業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資金支援。歐盟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援主要通過歐洲投資銀行(EIB)和歐洲投資基金來實現。歐洲投資銀行。

歐洲投資銀行是歐盟的開發銀行,其資金90%用於歐盟不發達地區項目,其餘10%用於東歐國家或者與歐盟有聯繫的發展中國家。歐洲投資銀行通過“綜合貸款”間接地為中小企業投資籌措資金。從1990年以來,歐洲投資銀行向4.5萬家以上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其中有近45%的資金涉及工業和服務業,受益中小企業中80%以上僱員少於50人,97%少於250人。

歐洲投資基金。歐洲投資基金創立於1996年,目的是為與跨歐洲網路有關的項目和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在歐洲投資基金20億歐元捐贈資本中,40%來自歐洲投資銀行、30%來自歐盟預算、30%來自所有成員國中的80多家金融機構。歐洲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支援採取兩種形式:一是貸款擔保,總額最多為其捐贈資本的8倍,即160億歐元;二是通過“增長和環境”行動,引導項目對環境貸款進行擔保。歐洲投資基金的擔保,使中小企業不僅能夠獲得貸款,而且利率也較低。

2、保障內部市場的自由流動和法規一致性。根據《歐洲共同體條約》,歐委會企業總司負責監督內部市場上貨物的自由流動和成員國影響企業的政策和標準,以保障企業在任一個成員國都受同等待遇,同時減輕企業行政審批負擔。2006年11月,歐委會企業總司發佈新的“歐盟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文件,作為今後的政策指導,進一步明確對中小企業資金支援方式。根據該文件,歐盟對企業的資助方式分為四類,即專項資助、結構基金資助、金融工具和中小企業國際化資助。

3、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競爭力。根據“裏斯本戰略”和成員國國家改革計劃,歐委會致力於以各種方式提升企業競爭力,包括人員培訓、提供市場資訊、設立“企業創新中心”等,向中小企業以較低費用提供資訊、諮詢、政策指導、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服務。2008年6月,歐委會發佈《歐洲小企業法案》,進一步承認中小企業在歐盟經濟中的中心地位,首次制定了歐盟和成員國層面的扶持中小企業的全面政策框架,確定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十項原則。

三、德國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援

“隱形冠軍”的概念由德國經濟學家赫爾曼·西蒙教授提出,主要指在細分産業國際市場份額領先,銷售額50億歐元以內,且公眾知名度相對較低的企業。德國有一大批競爭力極強的中小企業,構成了德國製造和出口貿易的中堅和脊梁。

德國製造業在全球久負盛名,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和帶動力。“德國製造”的神話並不僅僅是那些大型跨國企業所造就,反而是數百萬家的中小企業起了更為關鍵的推動作用,在德國眾多中小型企業中隱藏著一批無名英雄,它們被稱為“隱形冠軍”,無論是從經濟貢獻、出口比例,還是就業人數、學徒生數量等方面,都不遜色于大型跨國企業。這些中小企業的成功離不開德國政府、研究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援,

德國隱形冠軍的培育成長,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經驗。一是突出主業。制定長遠戰略,大量“小而專”的企業建立競爭優勢的時間短則十年,長則數十年;二是“雙元制模式”(學校+工廠)培養專業人才、領軍人才;注重“工匠精神”。三是標準先行。追求品質,倡導高品質製造、高強度研發。四是培育園區。以工業園區為載體,集群式發展。五是協會組織。形成科研與市場的紐帶,催生中小企業商業化成熟工藝和産品。六是金融支援。德國復興銀行為中小企業在國內外投資項目提供優惠的長期信貸。七是豐富中小企業科創資金來源。政府層面,“從創意到市場成功”計劃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採用多樣化的模式支援中小企業創新;政策性金融層面,政策性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大量的低息長期貸款;風投層面,採用公共私營合作的方式與私營風投基金合作。

四、英國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援

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英國政府努力營造公平、開放和寬鬆的市場環境,鼓勵企業創新、提高生産率、降低價格,對企業研發、中小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援。在2017年秋季預算中,英國政府宣佈了10年行動計劃,提出要在未來10年間釋放超過200億英鎊的資金資助創新型企業成長。2018年又推出了所有舉措,其中包括成立“英國耐心資本”(British Patient Capital)項目、釋放養老金投資、為投資知識型企業進一步減免稅收等。所謂“耐心資本”,其實就是“長期資本”的別名,它不關注短期盈利,更看重長期回報。“風險資本信託”計劃則鼓勵上市的風險投資公司以入股的方式投資未上市的小企業,普通股所獲紅利及股權交易所獲盈利均可免稅。

五、日本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援

日本的中小企業走的是一條以高超的生産技術作為立身之本的發展道路,企業不求大、不求全,只求做別的企業做不了的事情。但僅僅靠這些日本的中小企業也不可能發展得那麼好。日本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大力支援才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保證。

1、從法律層面制定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1963年日本政府發佈了《中小企業基本法》,成為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是現行中小企業政策和政府管理的總根據,因此也被稱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根據這部法律,日本政府又制訂了許多相關法律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比如先後頒布了《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指導法》和《中小企業現代化扶植法》等。這些法律的制定,規範了中小企業的行為,調整了中小企業與國家、大企業之間的關係,保證了經濟活動的協調進行,有力地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2、在政府和民間組織中建立了眾多專門管理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官方和民間機構,形成了以政府中小企業廳為主導、地方政府為基礎,民間團體為補充的官民結合的扶持機構體系。比如:日本政府全額出資的中小企業事業團,其主要職責就是幫助中小企業發展高新技術;設立中小企業大學校,培養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診斷的專家;建立情報資訊網;防止中小企業破産而進行資金援助等。這些機構和組織對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調動中小企業的生産積極性,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從而保障日本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從技術創新上扶持中小企業。一是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如1985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技術開發促進臨時措施法》明確規定,大力推行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提高它們自身的技術水準;對開展經過都道府縣(類似于中國省級政府)確認的技術開發的中小企業,採取補助金、融資、稅制減免等資助措施。二是對中小企業進行技術開髮指導。為幫助中小企業進行産品開發研究,日本政府建立了技術顧問制度,在全國各地設立了200多個公立試驗機構,聘用專家、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顧問。三是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資金補助。為幫助中小企業進行産品研發,日本政府專門制定了技術開發補助金制度,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開發給予50%的贊助,資助下限為500萬日元,上限為2000萬日元。四是扶持中小企業技術開發。1992年日本政府推行“確保中小企業勞動力對策的技術開發”,同時創辦公立“國際技術創造研究”試驗研究機構,幫助中小企業有效利用國外研究機構及各種研究開發能力。五是支援中小企業開展技術交流。為通過不同領域經營資源的融合開拓新的領域,開辦不同行業中小企業進行交流的“技術交流市場”。

六、南韓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援

南韓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這些措施涵蓋了法律支援、融資便利、稅收優惠、市場準入和創新創業扶持等多個方面。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措施:

1、法律支援與市場準入。南韓法律規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以及特別法人應優先採購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商品,確保政府採購中産自這些企業産品的比重不低於50%。南韓關稅廳推出措施支援中小企業出口,包括推遲開展關稅調查、延長關稅繳納期限或進行分期繳納、免除提供擔保的要求、快速支付出口退稅、延期繳納附加稅等。

2、融資便利。南韓政府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一定額度的“政策資金”,貸款週期一般在8年左右,利率為2%—8%,遠低於商業貸款10%的水準。政府還設計了多種有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引入共同融資制度,即南韓中小企業振興公團以信用的方式提供政策性資金貸款,而民間銀行提供對等的資金支援。

3、稅收優惠。對新辦中小微企業從營業之日起,減免3-5年法人稅、所得稅和財産稅等。對設備投資者免征投資額10%的投資額,在中小企業為償債而轉讓不動産時,免征讓渡所得稅、特別附加稅,廢除購買國民住宅債券等。

4、創新創業扶持。南韓政府從創業企業開始直到發展為行業中堅力量的不同發展階段,都給予其“因企業而制宜”的“定制式”支援體制。設立創新扶持基金,如給予風險企業50%的稅收優惠,在科斯達克上市的中小企業5年內享受免稅待遇等。

5、信用擔保方面。《中小企業基本法》規定,國家採取鞏固政府金融機構的功能、充實信用保證、指導民間金融機關對中小企業適當融資及其他措施,保證對中小企業的資金供應。

通過這些措施,南韓政府旨在為中小企業創造一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激發它們的創新活力,提高它們的競爭力,從而推動國家經濟的發展。

總體看,發達國家的主要做法有以下方面:一是政府層面高度重視創新型中小企業;二是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援,突出精準施策;三是不斷完善法律政策體系,加強跨部門聯動,不斷優化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四是建立完善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發達國家對創新型中小企業支援的實例,應成為中國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長的借鑒。


【責任編輯: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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