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紛爭終化解 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家庭房産糾紛案
一場持續七年、歷經五次訴訟的家庭房産糾紛,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的積極推動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當事人劉氏兄弟與母親簽訂《房屋産權調解協議》,不僅妥善處理了房産分割問題,更修復了瀕臨破裂的親情。近日,兩名當事人將寫有“誠心誠意為民服務,盡心盡責為民解憂”的錦旗,贈至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團隊。

房産起爭議,七年訴訟路
劉某甲與劉某乙是親兄弟,在和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合力建蓋了3幢房屋。其中2幢登記在劉某甲名下,1幢登記在劉某乙名下。然而,平靜的生活在父親因病去世後被打破,母親和兩兄弟就房屋權屬問題産生了激烈爭議。
2018年,母親率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對劉某甲贈與的2幢房屋無效。此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證明案涉房屋屬於劉氏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産,最終駁回了母親的訴訟請求。
2020年,母親與劉某乙共同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登記在劉某甲名下的2幢房産。這起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法院認定該2幢房産屬於家庭共同財産,判決由母親及兩兄弟共同共有。劉某甲不服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官介入,抽絲剝繭查真相
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行動。檢察官調閱了法院訴訟卷宗進行細緻審查,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並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審查發現,案涉不動産雖登記在劉某甲名下,但實際是利用家庭共同經營所得出資建蓋,屬於家庭共有財産。父親去世後,遺産未進行分割,母親及兩兄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未表示放棄繼承,應視為接受繼承,遺産屬於各繼承人共同共有。因此,法院判決案涉房産由母親及兩兄弟共有,並無不當之處。
矛盾背後,親情糾葛引深思
然而,案件背後的問題遠不止於此。母親與兄弟之間歷經七年五次訴訟,矛盾為何如此尖銳?帶著這樣的疑問,檢察官決定實地走訪。
走訪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自劉父去世後,案涉各方就因房産爭議衝突不斷。期間,他們多次尋求司法所調解,甚至向派出所報警。由於房屋用於酒店經營,雙方僵持不下導致酒店停業,不僅生産、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連住店客人也遭遇諸多不便。
檢察官注意到,除案涉2幢房屋外,登記在劉某乙名下的第3幢房屋,同樣屬於家庭共同財産。若檢察機關僅以不支援監督申請結案,雙方極有可能就第3幢房屋再次産生新的訴訟,矛盾將進一步激化,訴累也將不斷加重,親情也將徹底割裂。
同時,檢察官還發現,雙方矛盾其實是由家庭瑣事逐步演化而來。劉母年邁,又因多年的家庭矛盾重病臥床;劉某甲小時候與父母分開生活,內心渴望親情關愛,看到母親重病,他很想盡盡孝道。由此可見,本案具備和解的基礎。
溫情調解,修復親情
考慮到當事人之間有親情紐帶維繫,且均有和解意願,州檢察院從平等保護民事主體權益、修復親情關係的角度出發,兼顧法律與情理,積極引導雙方協商解決在案以及關聯財産的問題。
在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終於放下成見,坐下來心平氣和地協商。最終,雙方簽訂了《房屋産權調解協議》,將登記在劉氏兄弟名下的3幢房屋一併分割處理,對房屋産權、經營權、交接手續等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劉某甲也向檢察機關撤回了監督申請,這場多年的家庭矛盾終於得到了圓滿解決。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彰顯出檢察機關以“三個善於”引領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價值追求。調解過程中,檢察官積極與當事人溝通,不僅解開了當事人對判決的疑惑,消除了他們內心的抵觸情緒,還避免其陷入後續的訟累困境,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升級,最終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局面。(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