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法院探索“判例+平臺”解紛模式 破解跨區域群體性糾紛難題
“真沒想到,動動手指就把糾紛解決了!”9月28日,遠在上海工作的王女士在微信上收到一份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針對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出具的電子民事裁定書時,激動得差點叫出聲。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和25名來自全國7個省市的業主,為了一筆酒店改造資金的退還問題,原本以為要“打持久戰”,結果通過一個小程式,短短幾天就圓滿化解了矛盾。
這一切,都得益於麗江市古城區法院推出的“和合麗法”線上多元解紛平臺。這個藏在微信裏的“指尖法庭”,正悄然改變著群眾對“打官司”的刻板印象:不用請假、不用奔波,打開手機就能把煩心事説清楚、講明白、解決好。
一場“不用跑”的調解:數據跑路,群眾省心
事情還得從2003年説起。王女士和其他業主在麗江購置了酒店式公寓,並與一家經營公司簽訂《物業租賃合同》,約定由公司統一運營,同時暫扣部分租金作為後期更新改造資金。可今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卻因“到底花了多少、該退多少”爭執不下——業主們要求返還60%的資金,而公司堅稱大部分已用於裝修升級,不願按照業主要求退款。
更讓人頭疼的是,這26位業主分散在全國各地,北京、上海、廣東、黑龍江……有人甚至常年在國外。“專程飛一趟麗江?光機票加住宿就得七八千,還不算誤工費。”王女士苦笑,“我們不是不想維權,是實在耗不起。”
轉機出現在古城區法院旅遊專門法庭主動介入之後。得知這是一起典型的跨區域群體性糾紛,法官楊艷柳第一時間建議啟用“和合麗法”微信小程式進行線上調解。
“不用來現場,也不用寄材料,所有流程都能線上完成。”調解員和金霞介紹,經過視頻問詢當事人及當事人上傳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據,糾紛爭議焦點一目了然。隨後,法官及人民調解員組織各方視頻連線,“面對面”溝通協商。
起初,雙方仍各執一詞。關鍵時刻,楊艷柳亮出了“殺手锏”——調出同類糾紛涉訴案件的生效判例。“這些判決都明確:企業雖未按照合同約定流程使用更新改造資金,但企業一直按照星級酒店標準運營,必然需要對相關設施進行更新和改造,業主亦收取十多年租金,故已經支出的更新改造資金應由雙方進行合理分擔”“生效判決中法院認定由業主承擔50%已經支出的更新改造資金,最終判令酒店返還剩餘的資金。”
看到“先例”,業主們心裏有了底,企業雖未按約定流程使用更新改造資金,但星級酒店經營十多年,客觀上存在更新和改造的必要,勢必需要業主承擔一定更新改造資金;企業也意識到,未嚴格按合同約定流程使用更新改造資金,已經屬於違約,如要求業主承擔全部已使用更新改造資金存在敗訴風險。“原來不是想怎麼説就怎麼説,法律是有標準的。”一名企業代理人坦言,雙方態度很快有了轉變。
僅用2天時間,雙方達成一致:在酒店同意退還金額的基礎上增加5000元/間的費用,並線上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當天旅遊專門法庭就進行了司法確認,及時賦予人民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整個過程就像網購退貨一樣方便。”北京李女士笑著説,“刷個臉、點個同意,事兒就成了。”
法院+綜治+平臺:打造解紛“聯合體”
這場高效調解的背後,是麗江探索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一次深度創新。
“單靠法院‘單打獨鬥’不行,必須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古城區綜治中心負責人和光霽介紹,當地構建了“法院+綜治中心+線上平臺”三位一體聯動機制:法官負責把關法律尺度,綜治調解員開展情感疏導,技術平臺提供全流程支撐,真正實現“專業人幹專業事”。
作為核心載體,“和合麗法”小程式雖小,功能卻不簡單。它整合了法律諮詢、線上調解、司法確認、電子送達等七大模組,群眾無需下載APP,打開微信即可“一鍵求助”。更重要的是,調解全過程錄音錄影、電子留痕,每一步都有據可查,既規範透明,又便於追溯。
平臺上線以來,旅遊專門法庭通過該平臺已成功化解各類糾紛125起,其中跨省、跨市糾紛佔比近四成,平均處理週期從傳統訴訟的60天縮短至2天,群眾滿意度高。
值得一提的是,平臺還巧妙融入納西族“和合”文化理念。調解中,工作人員常引用“家和萬事興”“以和促解”等俗語,緩和對立情緒。“法律是剛性的,但調解可以是柔軟的。”和金霞説,在涉及民族習俗、家庭關係的案件中,這種“情理法”融合的方式,讓調解成功率提升了兩成以上。
判例説話:讓群眾知道“打官司會怎樣”
如果説技術是骨架,那判例就是靈魂。“以前調解靠嘴皮子,現在靠‘先例’。”楊艷柳打開電腦中存儲的轄區各類典型糾紛判決書匯總文件,裏面收錄了涵蓋旅拍服務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等高頻高發糾紛。“我們把它叫作‘解紛指南針’,遇到同類糾紛,向當事人展示同類生效判決後當事人就知道:如果走到訴訟環節,大概率是什麼結果。”
正是這種“以案釋法”的方式,讓很多原本劍拔弩張的當事人冷靜下來。比如,今年8月份,遊客夏某某在入住轄區酒店後,因電梯維修需步行樓梯,夏某某途中不慎摔傷,與酒店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期間,遊客夏某某女兒還採取拉橫幅等過激行為維權,酒店則認為遊客賠償主張過高,雙方情緒劍拔弩張,一直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法庭在參與綜治中心調處糾紛時,拿出類似案件的生效判決:“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傷者自身未盡到必要安全注意義務的,亦應當自行承擔一定責任。傷者主張各項賠償費用及標準必須于法有據”。當日,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酒店在簽訂協議後當即主動履行賠付款項8000元。
數據顯示,旅遊專門法庭自平臺投入使用以來,超過四成涉旅糾紛已通過“和合麗法”平臺前置化解,真正實現了“調解一案、教育一片、規範一類”。
從“能用”到“愛用”:讓法治更有溫度
正如王女士在調解結束後留下的一句話:“原以為隔著千山萬水的事兒沒人管,沒想到麗江法院用科技和誠意,讓我們感受到了‘觸手可及的公平正義’。”
這,或許正是“和合麗法”的深層寓意:以和為貴,以法為綱,讓法治之光照進每一個角落,溫暖每一顆人心。(趙贏、楊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