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元謀縣:檢察聽證讓認罪悔罪與普法宣傳同頻共振
近日,雲南省楚雄州元謀縣人民檢察院召開了一場檢察聽證會,對一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非法狩獵的案件提交聽證評議。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化名)使用彈弓非法獵捕野生鳥類11隻,所獵捕的鳥類經鑒定為“三有”保護動物;其間,李某還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在蜻嶺河(金沙江支流)捕撈野生羅非魚、河魚等共計3.1公斤。
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和非法狩獵罪移送元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後發現,雖然李某的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和非法狩獵罪兩個罪名,但其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以及初犯等犯罪情節,本著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擬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為多方聽取意見,把住不起訴案件的“出口關”,以公開促公正,決定召開聽證會。
聽證會由承辦檢察官主持,邀請了人大代表、農林部門工作人員擔任聽證員。會上,檢察官全面展示了證據,並重點圍繞案件“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大小”“社會危害程度”等核心問題進行了闡述。
經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李某的行為雖已觸犯刑法,但綜合考慮其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輕微、漁獲和獵獲物數量少、價值低、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等因素,同意檢察機關擬作出的相對不起訴決定。
“感謝檢察院給我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後我肯定帶頭守法,再也不做非法獵捕和捕撈的事了,也向村裏人宣傳好,讓他們吸取我的教訓。”李某對此心服口服。(馬倩、元謀縣人民檢察院新聞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