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司法廳與省人民檢察院建立社區矯正監督工作協作配合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雲南省司法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社區矯正監督工作方面的協作配合,提升全省社區矯正工作質效,確保社區矯正依法正確執行,近日,雲南省司法廳聯合省人民檢察院印發《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省司法廳關於建立社區矯正監督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
檢、司雙方將在充分利用社區矯正中心“派駐檢察室”和智慧矯正一體化平臺,探索“檢察+線上監督”新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協作配合機制建設,建立聯席會議等六項銜接配合製度,同時在縣級社區矯正中心建立社區矯正監督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為實體化運作的監督辦公場所。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檢、司雙方通過聯席會議加強問題溝通,規範了聯席會議的參會人員、內容和具體流程。建立資訊共用制度。明確了檢、司雙方通過社區矯正資訊系統實現檢察監督資訊共用和互聯互通。建立巡迴檢察協作配合製度。明確了巡迴檢察工作的主要內容和雙方職責,同時明確上級檢察機關可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通報下級檢察機關開展巡迴檢察工作的相關情況。建立跨區域協作制度。明確了省內跨區域執法監管中如出現相關問題,經由雙方溝通後共同協調解決。建立聯合執法檢查工作制度。明確了各級檢察機關和社區矯正機構原則上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可以開展聯合調研、培訓。建立監督線索移送制度。明確了社區矯正機構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其他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可將線索移送檢察機關。
《意見》的出臺將全面強化社區矯正刑事執行工作監督,促使檢、司雙方更好融入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局,形成協同共治局面。全省各級社區矯正機構也將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銜接配合,由事後接受監督轉變為事前、事中接受監督,加強風險隱患的預防和處置。(雲南政法融媒體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