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2015年兩會的建議和議案
發佈時間: 2015-03-03 16:25:07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 責任編輯: 沈曄
建議十一:關於嚴格執行土地拆遷補償標準的建議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後
由於當前我國中央和地方財稅分配體制尚不夠合理,很多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有限而且還在不斷大量投資,造成財政資金不夠用,因而這些年來不斷靠出讓土地彌補財政資金缺口,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土地的出讓價格亦越來越高。這直接導致了房地産價格不斷飆升,由此造成了一系列的經濟社會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有三個。
一是隨著政府土地出讓價格的不斷攀升,導致土地被徵收的農民和城郊居民對政府的要價亦越來越高而且相互攀比。現在一些地方的土地、房屋拆遷已經動輒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還要補償幾套房子,許多拆遷戶光靠房租、利息收入就遠遠超過其原先辛苦勞動所得,因此已經不想幹活,而是成天打牌、賭博,結果是養了一批懶漢,甚至出現了所謂的“拆二代”。有些地方還因為要求得不到滿足而出現了“釘子戶”,更進一步推高了拆遷成本,加大拆遷難度,甚至一些國家重點工程亦因此受到影響。
二是商業地産價格高漲,導致商業零售業、餐飲業等第三産業面臨極為高昂的租金壓力,經營者只能把租金成本通過商品和服務價格轉嫁給消費者,導致零售物價與服務價格亦日益上漲。而由於廣大老百姓的收入並沒有得到較大的提高,內需本就沒有很好拉動起來,零售價格再漲上去的話,老百姓的消費能力就更加受到局限,因此第三産業的健康發展亦比較困難,最終又影響到就業、城市發展等一系列問題。
三是拆遷成本高與出讓價格高兩者相互作用,不斷推高城市房屋的價格,導致廣大普通老百姓根本買不起房,特別是一些80、90後的年輕人,由於買不起房而無法在城市裏安居樂業。一個月入五、六千的普通白領,房租可能佔去一半甚至更多,再加上其他生活開支,可能所剩無幾,根本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去買房。而80、90後年輕人是我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堅力量,如果他們無法安居樂業,又怎麼實現我們的中國夢?
針對以上幾個問題,特提出嚴格執行土地拆遷賠償標準的建議。
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明確規定了拆遷補償的最高標準,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三十倍。”亦就是説按照這一最高補償標準,被拆遷者可以拿到相當於其30年收入的補償,應該説已經是比較高了。過高的拆遷費用不僅助長不勞而獲的社會風氣,而且將巨大拆遷成本轉嫁給城市居民,亦十分不公平。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法律的規定,不得突破法律規定給予補償,從源頭上遏制城市房地産價格的繼續上漲。而且有關的媒體亦要注意輿論導向,不能片面地支援被拆遷者漫天要價。
當然,與此同時亦要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使地方財政有足夠的運作資金來保障各項民生與建設事業,而不必通過賣地牟利來補貼財政。只有這樣才能杜絕被拆遷人群的高價補償要求,減少各種拆遷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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