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在3 15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出版業如何在新消法的實施下做好反盜版工作”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主辦方京東集團與“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成員單位共同探討了目前行業盜版存在的各種問題,以及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的實施下圖書出版業應如何做好反盜版工作。中國出版協會副秘書長劉煒表示,雖有“新消法”規範電商銷售平臺責任,但前景不容樂觀。劉煒分析,盜版現象猖獗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唯一齣路是用更嚴密的方式打擊圖書出版業盜版,“技術無壟斷,因此出版業在數字出版迅速發展的今天,在打擊盜版的同時應努力成為數字出版主力軍。”
圖書出版業增長放緩 盜版行為成發展受制因素之一
隨著“3 15”的臨近,各類消費話題不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新消法”將在3 15當天實施,成為考驗商品真假的“三昧真火”,而圖書出版業的盜版現象於此時更加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不可否認,目前圖書出版業增速放緩,甚至出現逐年下滑的趨勢,越來越倡狂的盜版也成為圖書出版發展受制因素之一,盜版書的銷售已經從線下瘋狂轉移到線上。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相關負責人李晶表示,就外研社出版的“新概念”來講,網路上的盜版現象十分驚人,社裏曾為此採取很多辦法。李晶頗為無奈的表示,雖外研社設兩人專職負責網路盜版問題,效果仍不是特別好。
而據京東集團圖書音像事業部高級總監楊海峰透露,從第三方監控數據可以看到,2013年某大型網購平臺僅圖書的銷售額就超過20億,而據他們的觀察分析,這其中有一半以上基本都是盜版的銷售額,因為該平臺以個人商家居多,幾乎沒有圖書銷售的相關資質,而該知名網站作為平臺來説,並未全面起到審核和監管的責任。可見在網路大平臺上,盜版圖書對正版的衝擊有多麼嚴重,圖書出版業深受其害。
劉煒:圖書盜版難杜絕因違法成本低
有關圖書的盜版現象層出不窮,已成為出版行業的痼疾。究其原因,中國出版協會副秘書長劉煒直言,圖書盜版者敢這樣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
劉煒對目前出版業的盜版問題表現的極為憂心,因為“圖書盜版由來已久,從傳統紙質書到現在網際網路數字圖書盜版,以及紙質書利用網際網路電商銷售方式實現盜版,已經成為創作者、出版者的公敵。”
隨後,劉煒區分了著作權法中公共利益與私權的界定。劉煒稱,因為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是“填平”,即使出現圖書盜版行為,圖書出版被侵權者艱難舉證完後,所獲賠償一定是小于或等於盜版者應該支付的數額。雖在立法層面上有民事制裁,但只有在侵害公共利益前提下採可以啟動,並且在司法實踐中很少實行。劉煒表示,損害圖書權利人的利益等於扼殺圖書創新原動力,眾多出版社目前已淪為弱者,處在“數著鋼镚賺錢”的地位。
將於今年3 15號實施的新消法的相關規定讓圖書出版行業看到希望。新消法其中有一條指出,“即使作為銷售平臺也將承擔連帶責任”。楊海峰表示,此條規定意味著如果商家銷售盜版圖書製品,除商家要擔責外,銷售平臺也將因連帶責任受到處罰,這無疑會促使平臺加大對盜版圖書銷售的管控。
“新消法”規範圖書盜版問題:作為銷售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據了解,在即將實施的新消法的條例當中,對盜版問題規定“即使作為銷售平臺也將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加強了社會誠信建設,細化消費者權益,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對新的消費方式特別是網路購物的方式專門作出規範,完善補充網路交易平臺的責任。
對此,北京市執法總隊四隊隊長沈睿首先發言,並就網路文化版權保護提出自己的建議。他介紹,去年關於版權的案件中涉及網路出版侵權案件佔有相當大比重。沈睿表示,在各國法律著作權屬於民事權利,就讀者個人來説,在投訴前保留相關證據,並做好維權的相應準備工作,與行政執法機關配合;出版單位要對可能出現大規模侵權行為要作出預警和預判。
此外,沈睿提醒出版單位,大規模的盜版侵權行為較容易在3個時間節點出現,即出版印刷單位轉體改制、出版社主要領導發生變動、出版單位與作者及印刷單位等主要合作對象發生重大變化之時。而就出版方來説,更應該做好客戶服務工作,及時化解糾紛。沈睿同時表態,北京市執法總隊四中隊對網路侵權事件高度重視,願為落實版權保護工作承擔保護責任。
而在劉煒看來,“新消法”中提升電商責任的規定很重要,但前景不容樂觀,唯一齣路是用更嚴密的方式打擊圖書盜版,“技術是無壟斷的,因此出版業在數字出版迅速發展的今天,應一方面打擊盜版,一方應在數字出版許可全面放開前成為數字出版主力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