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關係要親而有度 清而有為
政商關係是黨風政風的重要標識,關乎政治生態與市場活力。構建“親”“清”統一的政商關係,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關鍵支撐。“親”是主動服務企業的責任擔當,“清”是恪守廉潔底線的政治本色,二者辯證統一、缺一不可。唯有親不逾矩、清不疏遠,方能在服務發展中彰顯公心,在嚴守規矩中築牢防線,為經濟社會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
厘清親清邊界。政商交往的核心在於秉持公心。黨員幹部須深刻認識到,服務企業是公職所繫,而非個人恩惠;解決問題是職責所在,而非利益交換。現實中,“親而不清”的根源在於私欲僭越公權,將服務異化為尋租籌碼;“清而不親”的癥結在於懶政逃避擔當,把避責偽裝成廉潔。須從思想源頭厘清“為公”與“為私”的界限,服務企業時,既要傾注全力排憂解難,又要警惕“情感綁架”“人情圍獵”;行使權力時,既要主動靠前優化環境,又要嚴防“權力變現”“利益輸送”。唯有以公心為坐標,才能做到“有交集無交換,有交往無交易”,讓每一次政商互動都經得起紀法檢驗。
破除懶政思維。“清而有為”是破解“為官不為”的關鍵密鑰。部分幹部將“清”曲解為“避嫌”,對企業訴求敷衍推諉,看似“潔身自好”,實則失職瀆職。健康政商關係要求幹部既做“清流”更當“勁帆”。要以“事不避難”的擔當直面企業痛點,通過制度性溝通平臺精準對接需求,推動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尤其要在融資、審批、創新等關鍵領域打通堵點。要以“刀刃向內”的勇氣破除形式主義,杜絕“紙面服務”“會議紓困”,把服務實效轉化為企業獲得感。紀檢監察機關需重點糾治“躺平式”不作為,推動幹部從“避責思維”轉向“負責思維”,以主動作為詮釋“清”的實踐價值。
築牢防控體系。親清政商關係的長效化,依賴於制度的剛性約束。要構建權力清單機制,明確涉企服務事項的許可權、流程、時限,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尤其對項目審批、資源分配等高風險領域實行“陽光運作”。要構建雙向監督機制,對內完善紀檢監察、巡視巡察聯動監督,對外引入企業評議、社會聽證,形成“企業敢評價、幹部受約束”的良性迴圈。要構建動態預警機制,運用大數據分析政商交往軌跡,對異常接觸、違規干預實時預警,變“事後追責”為“事前防控”。制度建設的本質是以“他律”促“自律”,通過織密“不能腐”的籠子,為幹部敢親、真清提供堅實後盾,讓企業在規則明晰的營商環境中專注發展。(胡波、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紀委監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