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中國的主體能源和重要的工業原料,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在60%以上。長期以來,資源稅從量計徵稅負低且稅收“費化”嚴重,導致煤炭行業增長方式相對粗放,由從量改為從價計徵已漸成各方共識。
貴州省財政廳稅政法規處處長楊秀斌説,從近3年來的統計數據看,貴州資源稅收入不足5億元,佔一般財政預算收入的比例非常小,是典型的“小稅種”之一。
“現行從量計徵模式下,稅收‘費化’情況較為嚴重,稅制功能弱化明顯。這造成了一種與稅收經濟規律完全相反的奇怪現象:價格越高徵收率越低,企業利潤與資源稅稅負成反比。”楊秀斌説。
長期致力於煤炭行業發展研究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岳福斌説,煤炭行業負擔重長期存在,在十年景氣時期,煤炭企業依靠相對粗放的生産方式,克服了過重的稅費壓力,延續著向規模和價格要效益的發展路徑。
“十年景氣掩蓋了矛盾,但2011年10月行業拐點出現,矛盾再次凸顯,客觀上要求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煤炭稅費制度體系。”岳福斌説。
為減輕企業負擔,山西、貴州、陜西等地加大了對涉煤收費的清理整頓。一些地方政府及煤炭企業負責人説,支援實施從價計徵,但面臨三個難題:煤炭企業存在負擔加重、經營狀況惡化風險;基層政府既得利益受損;下游産業成本上漲,尤其是可能激化煤電矛盾。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目前物價水準不高,煤炭是買方市場,實行從價計徵改革對下游産業的影響較小,是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最好時機。
專家認為,應遵循“清費立稅、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新業建議,制定合理的稅率區間。短期而言“稅”的增加量應該小于或等於“費”的減少量,降低對煤炭和下游産業的衝擊。長期而言,要達到以稅收增加成本的方式來減少能源需求的目標,應實行漸進性調整,分階段提高稅率。
“還要合理確定省、市、縣分享比例,新增財力向礦區生態恢復、地質災害治理等方面傾斜。”貴州省六盤水市副市長尹志華説。
目前,中國在石油、天然氣等領域資源稅改革已取得明顯成效。中國能源網首席執行官韓曉平認為,在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行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積累一定經驗後,可擇機對稀土、磷礦石等資源實行從價計徵,推進整個財稅體系更加綠化、更加合理。 |